法、检官:我们也要挂职当律师
今年两会期间,新上任的司法部张军部长说过,律师是警官、检察官、法官的好朋友。3月24日,一则贯彻司法改革精神的新闻横空出世:山东省司法厅选派律师挂职法官、检察官、警察警长、司法局局长助理。(有图有真相)官方微信号列出了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网友贴出了挂职律师名单及挂职职务。
(一)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本是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法律执业水平非要分出谁高谁低,估计也是扯淡,谁也不能按人群分出业务水平高低。
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差别确是实实在在的。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初任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通过公务员统一考试方式进行。这是第一步。
第二步,考入法院、检察院的人员要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做起。以上海司法改革为例,无论现任审判员还是助理审判员,均需通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等环节,最终报法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后,才能任命法官。检察系统,入额遴选类似。有的法院规定,任命助理审判员三年内不得参加遴选,有的检察院规定35岁以下原则上不考虑入额。
律师从业条件,只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找个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就可以申请执业律师证。
由此可见,如果从法院、检察院内部做起,成为一名入额法官、检察官没个七八年资历,基本无望,即使入了,也是十二级法官、检察官的最低一级做起。
(二)
作为改革新气象,近期新闻密集报道了法院、检察院从律师队伍选拔法官、检察官的优厚条件,广东省和上海市法院、检察院选任法官、检察官公告:七八年执业经历的律师一经选任上,直接任命一级以上高等级法官、检察官;昨天曝光的山东省司法厅律师挂职法官、检察官来看,连选拔都免了,直接推荐考核任命了。
不得不说,法院、检察院向律师队伍提供了自己尽可能提供的优厚条件,引得微信群里法官、检察官们都不敢相信这样的任职条件。要知道,法官、检察官要想从事律师行业,不得不受:辞职先得经过领导研究同意、辞职后两年不得以律师身份代理案件、终身不得代理本院处理的案件三座大山的限制。
律师挂职法官、检察官,不用受公务员统一考试、法检官遴选、级别积年晋升、禁业两年限制、终身不得本地区执业的限制,可以说是规制丝毫没有,级别一步到位;而法官、检察官想从业律师,迈过上面三座大山的,估计不是“倾城”也成“倾城”了。
(三)
律师、法官、检察官,且不说国外都先是从事律师,再进而遴选成法官、检察官的就业次序,三者其实都是我国的法律从业人员,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法律的精髓在于公平。法律公平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从业者内心公平价值的确立。作为管理法律从业者职业转换的立法规定和实践做法,观者认为公平不?法律从业者管理规定都不公平,何求从业者内心确立公平价值?以不对等的职业转换条件来维持所谓的法律共同体有何意义?
关于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执业转换不公平的现象,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人大提案:建议修改律师法,法官、检察官转行当律师不需要从实习律师做起。仅仅是建议取消一年的实习期而已,能不能实现还不得而知,相比较律师大踏步的迈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根本没有可比性。
(四)
以前只听说过公务员去下级挂职,或到村里挂职第一书记,还真没听说律师到政府机关挂职的哈。既然立法修改很难,微信群里,有网友建议,既然没听说过的律师都可以挂职法官、检察官、警长、局长助理了,能不能把政策上已经有的公务员挂职政策落实一下,让法官、检察官(没入额的也算)到律师事务所也挂职一下。
这个建议很合理呀,自己夸自己一下。法律共同体,单通不叫共同,互通才是共同交流,毕竟来而不往非礼也。规定上的不合理也就罢了,情理上总的讲的过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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