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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法官的歹徒可恨,更可怕的是法官“过劳死”

烟语法萌 烟语法萌 2019-05-15


       据大姚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布,2017年6月6日17时19分许,大姚县县城金碧路发生一起杀伤并致人死亡案件,死者系大姚县人民法院干警。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侦办中。据网络消息透露,犯罪嫌疑人系刚刑满释放人员,曾因强奸罪被判刑。被害法官原系刑庭法官,刚岗位调动至立案庭,离退休仅两年!



        一、报复杀害法官的凶手可恨


       这起报复杀害法官的案情尚不明了,不予置评。但这应该是今年爆出的第三起报复伤害法官案件了,前两起分别是:1月26日广西陆川法官傅明生遇害案;2月17日江苏沭阳副院长周龙遇袭受伤案。


       任何一个社会,要想进步,必须讲究规则。仇怨私报、暴力伤害,无异与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对应的必是毫无秩序的社会动乱、人心不稳。文明社会,法官正是法治规则的象征。


       三起报复法官案件,背后都是当事人对于法官的不满,有些人甚至与司法不公联系起来。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很多人在遇到纠纷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又对司法机关和人员的公正充满疑虑,稍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把这种不信任坐实,轻则抵制、辱骂、公开诋毁,重则伺机报复。


        司法解决,是法治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关,法官群体,则是法治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任何社会,公民之间的肆意恩怨暴力报复,与法与理,都不会被允许,更何况报复的是“维系纲常”的法官。伤害法官,实际上是公然对国家法治的挑战,毁损国家司法的权威。貌似报复的是个人,实质上是危害的社会法治秩序,绝不能姑息。


        二、对法官伤害更大的是“过劳死”


       人群都有个“急迫效应”,就是对于个别极端事件的恐慌,可能被无限放大,而对于群体性慢性威胁,往往容易忽视。


       昨天,有法院微信号公布了一段《才44岁!执行局长过劳病逝,留下2个孩子,妻子哭成泪人.....》视频,讲述了2016年9月26日,陕西延川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改幸突发心肌梗死,不幸病逝,年仅44岁。


   有法官微信号曾统计,截止今年5月25日,经报道的共有18名法官去世,其中仅有一名法官因报复去世,其余17名均为因病去世,最常见的是心脑血管疾病,俗称“过劳死”,最年轻的年仅34岁。



   也有人统计过,因病去世的法官,绝大多数是司法改革的入额法官,而且是一线法官,这与“过劳死”的发病病因相一致。入额法官工作压力大,处理事务繁多,如果缺乏必要的保健意识,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一旦遇到特别事件等临界状态,心脑血管等“过劳死”疾病发生概率陡增。


   三、谴责暴力凶手,也要抨击不合理的工作压力


   二者貌似无关,实则具有内在联系,而且是法官与当事人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社会矛盾的加剧,必然会传递到诉讼中,导致法官与当事人的不信任乃至怀疑。正是这种怀疑,进而引发的仇视,导致了歹徒暴力伤害法官事件的发生;而这种怀疑乃至仇视,成了每个长期一线法官挥不去、绕不开的工作压力。


   当然,这种压力只是一线法官面临的其中之一压力,其他的案件激增业务考核压力、体制内部关系处理压力、履职业内业外活动分担等等,均构成了一线法官现实的工作压力。这些压力以法治社会司法运行规律而言,均是不合理的。


   举个例子,美国司法制度,就没有案件审限的限制。而国内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的立法要求,有的法院要求满五个月未结的,就要求逐案写出书面报告;再如,只要二审改发案件,就要一审法官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亲自向审委会解释原因,被众领导认定为错案的,追责处理。再如,多少一线法官还在承担着创城环卫、招商引资、企业走访、帮贫扶助等工作?




   结束语


   谁也不可否认,法治秩序是人类发展至今,解决社会矛盾最文明的解决途径。法官群体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正是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


   如果法院内部都不能崇尚法治公平精神,法官都不能受到内部及社会的公正对待,都在担心自己朝不保夕,甚至性命堪忧,还谈什么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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