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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致人死亡,该不该担责?

2018-01-24 烟语法萌

  

      编者注:这个新闻标题不对,应该是“酌情补偿”


     广西新闻网罗城12月25日讯(通讯员 吴昀懋)张某因事与邻居吵架,没想到这一吵竟把邻居给“吵”死了。该案法院判决张某酌情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10日晚上20时左右,被告张某在家喝酒过程中,上到小房的楼顶上摘辣椒,看见堆放在墙边的火砖有点松动,就用手去挪,不小心将火砖碰掉到了邻居李某家的院子,李某的妻子发现后就从房屋里面出来与被告张某发生口角,在争吵中,被告张某拿了一块长约10CM,宽约10CM的红色火砖向李某家院子砸去,李某的父亲听到争吵,就起床上到小房楼上和张某论理,然后双方各自下楼。

       下楼后几分钟,李某及妻子听到父亲房间有响声,便进到房间看,发现父亲头靠在床头没有反应。李某拨打120急救并报了警,过了几分钟,公安民警和医生到了现场,医生对李某父亲进行检查,证实其已经死亡。李某认为父亲之死与张某的行为有直接关系,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张某因上楼摘辣椒过程中,不小心将火砖挪掉在原告李某家院子,引发李某妻子与被告争吵,随后被告又在争吵中捡起火砖向李某家院子砸去,雷高平的父听到争吵后上楼与其论理,双方各自下楼后,几分钟时间,原告李某夫妇发现父亲头靠床头已经死亡。


       李某父亲的死亡原因不明,不能证明与被告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张某应酌情承担10%的责任。遂判决张某赔偿原告李某及其兄弟姐妹共五人经济损失11663.9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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