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别让那个书记员跑了!!!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张公开《倡议书》火了,其中坦承该院出现了法官大面积离职现状,将法官离职影响到工作开诚布公的昭告公众。昨天法萌君的文后,有律师留言,请领导关注法官履职保障问题,关心法官就是关心法治呀。
法官流失官方是这样表述的,一是司法改革前法官队伍就存在辞职现象,司法改革后依然存在,法官辞职也司法改革无关;二是法官辞职属于市场经济下人才的自由流动,法官辞职人数连1%都不到,称形成“离职潮”绝对言过其实了。
“离职潮”本就是模糊概念,20%算?30%算?要知道还有八九万的未入额法官的储备,即使5%的法官离职,估计影响也不大。而且法官离职早就存在,2013年就有媒体报道,五年内广东省1600多名法官离职。离职本属正常,但什么样的法官在离职,造成离职的原因是什么,才是值得深思的。
培养一名称职法官需要至少七八年时间、成百上千起案件的磨练,如果法官中的优秀分子离职,至少说明法官履职环境有待改善吧。同样的问题也适用于法院队伍的另一主力人员——书记员队伍。
书记员,尽管从事的都是初级工作,但绝对是法院队伍中不可或缺的工作群体。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已经成为司法改革后法官审判团队的标配,书记员担负着开庭记录、案卷归档、文书上网、文书送达等初级但绝对影响到案件质量的工作。近期网上曝光的某法院“七错裁定书”、“法官醉卧庭审”、“阴阳判决书”等事件,背后无不跟从事基础工作的书记员有关,而事件最后都是由主审法官、当事法院担责吧?
保持书记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乃是法院队伍稳定,法官案件质量的基础。而司法改革现实状况那?是否有人将书记员队伍建设足够重视那?
目前我国书记员队伍岂是一个“低端混乱”可以形容:根据报道,目前司法改革后的很多省份,开始大规模招录书记员(包括与原单位书记员解除关系后重新考选),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与省法院签订聘用合同,二是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至于待遇吗?多是工资待遇仅略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而已。而没有采取省级统考的各地方法院,大多正在采取劳务派遣制书记员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本质上就是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书记员建立劳动关系,再将书记员派到法院工作。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制只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工作,被派遣数量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的10%。就在适用法律衡量他人行为规范的司法系统,各法院动辄上百人的使用劳务派遣书记员,上演着什么叫身份决定待遇、同工不同酬。
如此带来“如何待人”、“人家还之”的两个问题:低待遇引来的报考者普遍专业性不强,业务能力不足,招录条件一降再降,学历要求无限专业专业生,打字速度每分钟几十字就行,经常是庭审时法官不断打断律师发言:等等书记员再讲;低待遇、临时性用工形式带来书记员队伍普遍在“骑驴找马”,随时做好离开法院的准备,或考公务员,或考律师证,本职工作成了业余爱好。
明明是天天去法院上班,身着法院制服干着庭审记录、文书制作、卷宗署名等工作,占据着法院队伍一半以上人员比重,却是“法院之外”、出现纠纷与法院无关的人员。由此带来的职业归属感、工作责任心,可想而知。但真要发生工作失误造成影响,法院、法官真的能摆脱干系?还不是要法院、法官承担责任?
都说司法改革是借鉴国外经验,看看国外是如何处理的,日本法院单独设立书记员管理部门,书记员属于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公务员的薪金和津贴等待遇,实行终身任职制。我国台湾地区各级法院设书记厅(处),置书记官长1人管理。地基不稳,地动山摇。书记员队伍的独立化和专门化,体现了其职业的特殊要求,是确保法院基础性工作的需要。
回到南宁青秀区法院,网上查询可知,该院不光是法院流失严重,书记员也好不到哪去。仅2017年上下半年就举行了两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其中一次一次性招录50名,不知能不能招满,能把人留多久。昨天微信群里跟一个法官聊天,他讲他的书记员很好用,连院长都借调,只不过最多用五年,就得准备换下一个,因为经过他测算,“忽悠”人家干活最长期限就是五年了。
难道真的只能靠“忽悠”来让书记员专心、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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