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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里斗”的习性是如何养成的?

烟语法萌 2019-05-15


文:东方翰,来源:思享无界2,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号观点


“窝里斗”习性的培养开始于商鞅变法,“连坐法”是“培训大纲”,商鞅是总设计师和首任总教练。秦国的连坐有许多种,比如行伍连坐、职务连坐、责任连坐,而涉及面最广的是“什伍连坐”:把居民五家编成一“伍”,十家编成一“什”,捆绑成一个联保组织,一人犯法,什伍都要受罚。特殊之处在于商鞅为内部成员规定了互相监视的义务,并奖励告密,惩罚隐瞒。“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隐匿者处以腰斩。这成为当时居民关系的指导法则。



这套制度突然加在秦国百姓的头上,让人莫不茫然失措。老百姓从来都是自己过自己的小日子,哪里管得了别人的许多。可如今不管不行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身边什么人、什么事开罪了国家,就可能受到牵连,处分罚款、甚至掉脑袋都是小事一桩,还有更可怕的被一劈两截。这种情况下要避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苦练求生技术,人人练、家家练、全民大操练。那么,根据“连坐法”的要求,秦国人要想苟延性命,都需要做好哪些基础工作,掌握哪些看家本领呢?


第一步,树立敌对意识。原本父子夫妇,街坊邻里那样相亲相爱和相扶相助的亲情乡情,在“什伍连坐”的框架里都变成了相互监察和防范的对象。这就要求人们树立起普遍的敌对意识。而且按连坐法划定的范围,首先要以身边人——亲人和近邻为目标,随时准备发现他们的过失,送交政府惩治。同时,也要防备圈内人构陷自己。斗争是从家庭内部开始的,法律规定,如果妻子抢先告发丈夫,可以免于受罚,并保留陪嫁的衣物和奴婢;丈夫揭发妻子,不但可以脱罪,还能将女方的财产占为已有;互相隐瞒的,则杀无赦。家人尚且如此,朋友四邻就更不用说了,超出圈子则有点多余或属于无用功,不在法律圈定的利害关系之内。这可能是“窝里斗”盛行,“窝外斗”少见的初始原因。


第二步,窥探他人隐私。各人都有各自的工作和生活,还会保留自己的一点小秘密,不可能事事公开,广而告之。关键是别人有知道的必要吗?正常情况下当然没有,但连坐法生生将大家的身家性命扯在了一起,就不仅是“必要”而是“要命”的问题了。于是人人就必须使出看家本领,挖掘所有阴暗的角落,不太专业但绝对有创造性和无微不至。今天网络上的“人肉搜索”是无论如何赶不上的,只是有时不免无聊或下作,爬墙头、听房根、道听途说、以讹传讹什么的无所不有,收集的内容个人隐私偏多,模棱两可的不少,都是有情可原的。云梦秦简的《法律答问》上有一个告奸的案例,记载“某甲”把两个白天作爱的男女送到官府请赏,说某伍的甲押着男子乙、女子丙,报告说:“乙丙相与奸,白昼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所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中国人喜好探听他人隐私的积习从那时算起来由来已久了。


第三步,背后议论人。每个人都成为周围人的监视对象,也在时时窥探着他人的一举一动。一旦发现什么风吹草动或寻摸着什么陈芝麻烂谷子的消息,大家就要背着当事人沟通交流,议论和甄别一番,决定是否采取共同行动,把情报出卖给政府。“谁人背后不说人,谁人背后不被说”就是最好的写照。且不说一家一户犯罪要牵扯其余四家或九家,即使一家之内某人违法犯纪,其他家人也未必认可,所以家里家外地背地里议论人,对避免“连坐”实在是极其必要的。而且越亲近的人掌握的黑材料越多,利益关联越紧,可能议论的越起劲。古时说“谤人”即是议论人,而不是诽谤人,但从词义转变可知,“谤人”虽然缘于议论,但在连坐法的压力下是倾向于不谈成绩专挑毛病的,即便不是恶意中伤,也绝不会有什么好结论。以至于“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第四步,互相束缚。相互监视和议论既有助于发现蛛丝马迹,也能形成舆论氛围,约束圈子成员的言行。初始的目的或许是出于向犯罪倾向做斗争,发出警告,阻止罪行,避免被连累。但是商鞅之法,及至后世的中国法律,对百姓是唯恐刑罚不及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很难分辨。许多法律条文,象禁止读诗书、发议论、讲真话、骑电动车、摆摊经商靠双手养家糊口什么的,原本就不是惩办犯罪,而是迫害民众的。所以,是否会惹上官司,更多取决于众人是否“告奸”,官吏如何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还是站在“政治高度”借力打力或借机勒索。因此,周围的闲言碎语便不得不听,不但是非法行为,有创新的、与众不同的、不被理解的、别人看不顺眼的、甚至仅仅是令人愉悦的活动,都可能触动他人的敏感神经。“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后果,即便不是马上遭到举报和镇压,也要承受集体排斥的压力,如果不肯妥协,就将陷入严重孤立。


第五步、痛下黑手。前面一系列的功夫培训,本意即在于亲人邻里相互检举揭发,何况在一个不断猜疑与防范的持续高压环境下,互相伤害的冲动日积月累,既使不是井喷式暴发,也必定源源不绝如水长流。除了原有对他人犯罪牵连自己的恐惧之外,仇恨和嫉妒也使相互作伐成了家常便饭。更何况“小报告”打对了还有意外收获,甚至可以获得爵位奖赏和占有他人财富。什么邻人相残、出卖朋友、以至“大义灭亲”便统统不在话下了。战国四公子之一的信陵君就评价秦人:“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史记•魏世家》)。这不正是连坐法成功的表证吗?而国家政权和政府舆论一再鼓励和正义化无耻的告密行为,不断地巩固这种负面的人性。对那些不肯同流合污的正人君子,则坚决打击,直至消灭肉体,为天下人心清理出了一片只生杂草,不长鲜花的“正能量”环境。这种情况下,你不先在窝里斗明白,到窝外去闲逛,那不是找死吗?



至此,内部敌视、窥探隐私、背地谤人、互告黑状,这些“模范公民”的活命基本功都齐备了,有人说这是中国道德史上一次根本性的大倒退,相当准确。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被迫放弃道德观念和健康情感,彻底改造了人性,变成了一只只豺狼,而且建立了一种内部倾轧的利益得失关系,成为“窝里斗”群体习性养成的起点。从商鞅变法到秦国统一,商君之法在秦王国扎扎实实地实践了100多年。尔后,在秦国持续扩张和暂短统一的进程中,又得到一次突击普及,可以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连坐法”从根本上说符合“弱民强国”的治理思路,对君主和政府而言,是保证其它法律执行和削弱人民团结的重要措施;对国民而言,“窝里斗”的下作功夫和品格败坏是作为国人必不可少的生存能力与手段。


国民的这些所谓“劣根性”因为符合政治需要,是个相对独立的训练养成和不断巩固加强的过程,其它因素应该是起到了配合和促进系统完成的作用。柏杨先生揭露中国人的“丑陋”,眼光犀利,但将内耗的习性归结为文化的病毒,棍子有些打偏了,或不在根子上。


其它试图将国民性格作为自然形成过程来对待的解释,与商鞅的魔鬼式集训比起来也无疑太软弱无力了。何况后世的历代统治者,一直坚持了商鞅主义精神和经验,秦民的特性能不深入民族的骨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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