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违业主开车撞人事件后续 镇长等5人停职调查
转自中国新闻网
截图来自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网站
10月15日,因不配合阻水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江苏扬州一男子驾小轿车冲撞人群致2死8伤,引发关注。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网站发布通报称,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镇长、副镇长等5人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媒体此前报道,该事件涉及到的阻水违章建筑位于杭集镇小运河,根据《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防洪排涝规划》,该小运河为区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项目(二期)。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韦刚户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8月13日,再次向韦刚户下达清除告知书。但该户始终不予配合。
鉴于上述情况,10月15日,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进场施工,对裔庙村车五组韦刚户侵占小运河河道的阻水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随后,韦刚驾驶车牌号为苏K9815J的黑色尼桑轿车连续两次冲向人群,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当场造成2死8伤。
针对此事件,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网站10月19日发布通报称,经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研究决定,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2018年10月15日清除小运河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华,杭集镇副镇长胡震,杭集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
阅读链接
此前媒体报道,2018年10月12日,陶冉(男,44岁,安徽蒙城人,暂住扬州市广陵某小区)以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名义与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签订《委托拆除协议》。10月15日6时许,陶冉雇用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同时指使张志勇(男,38岁,江苏兴化市人)、颜金(男,28岁,扬州市人)雇用20多人负责“维持秩序”。在现场,陶冉指使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王某驾车来到现场阻止拆违,后被四五名女性拆违人员拉到一边。随后,韦刚持一截镀锌自来水管赶至现场,被拆违人员拦在路边。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向王某要走汽车钥匙,驾车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非机动车道上的人群,随后又快速倒车并再次向前冲撞人群,致1人当场死亡、9人受伤(其中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基于上述查明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其他涉案人员和违法犯罪线索正在全力侦查中。公安机关敦促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正如法萌君所言,本是一起利国利民的行洪拆迁工程,由于不依法行事,成了行政机关、拆迁公司、业主三方、伤及无辜的“四败”局面,依法依规行政,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以公司之名搞暴力拆迁的做法,不能再持续了。
往期文章:扬州拆迁血案中涉及的违建强拆法律问题
往期文章:扬州拆迁轿车撞人事件最新通报:打人的拆迁一方也被刑拘了!
往期文章:行政强制拆除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时,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政府违法强拆房屋 法院判定仅“补偿”不行,要赔偿!
往期文章:“职业放贷人”的借贷关系法院不予保护,有法院已经开列“职业放贷人名录”予以惩戒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