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行政决定!住房公积金中心追缴10年欠缴的公积金(附法律规定)

烟语法萌 2019-05-15


转自:子非鱼说劳动法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

宁金管决字﹝2018〕第009号


江苏省工商企业在线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经我中心核实,你单位未为原职工杨晓勤(身份证号:320105196502091643)按时、足额缴存在职期间(2004年4月至2013年9月)的住房公积金,其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我中心于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期间多次和你单位联系,调查核实、督促整改,要求你单位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为杨晓勤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调查期间已向你单位告知应当为杨晓勤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21285元。

 

我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通过中国邮政EMS的方式收到你单位关于杨晓勤投诉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的书面陈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中第六条“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起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查,你单位于2001年11月30日成立,杨晓勤于2002年1月进入你单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与你单位签订了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于2013年10月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杨晓勤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从2013年10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杨晓勤要求补缴2004年4月至2013年9月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于法有据,我中心应当支持。我中心现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京银行城东支行为杨晓勤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补缴金额人民币21285元(大写:贰万壹仟贰佰捌拾伍元整),补缴明细详见附表。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测算明细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4日

 





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往期文章:【提醒】女子因一个签名竟负债9000万!千万别随便在这些纸上签名!


           往期文章:《侵权责任法》相关责任全梳理(绝对实用 )

           往期文章:最高法判例: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约定事项的无限授权


           往期文章:民间借贷关系中,保证人如何行使追偿权?一文全读懂!


           往期文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联席会议纪要(二)


           往期文章:重磅!人社部:不缴社保的单位和个人将列入失信黑名单!(附官方文件)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职业法律人,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