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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丨删除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条款,是时候了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日看到新闻说,《人民法院组织法》在修订,有全国人大委员提出,应该删除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条款,即《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这样奇特的法律规定,如何出台,恐怕也只能等立法者来解释。这个法律出台之后,两高还专门出台了一个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了,法院可能要判无罪的,或者死刑的,或者检察院抗诉的,要通知检察长列席。



但实践中,由于别扭,很少有检察长去列席,因为,毕竟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决定如何判案的,检察长列席,并发表有罪意见,而被告人这边没有律师出席,一旦法院的意见和检察长不一样,法官就必须充当辩护人的角色。除非法院的观点和检察长完全一致,如果完全一致,也没必要列席。因此,这是一个悖入悖出的制度安排。



但这个制度安排,在目前的大背景下被激活了。背景就是在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归属监察委,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合并到监察委之后,检察院在寻找新的角色定位。以前民间有句顺口溜,检察二把剑,一把插公安,一把插法院。因为,检察院的徽章上是两把剑。



但现在检察院手头的剑归监察委了。所以,你可以看见,检察机关在努力寻找一些新亮点,譬如提前引导公安机关办案。我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未必会喜欢,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不一样,不是检察院主导侦查,而是侦查机关主导侦查,检察院一般只是提出,那里有缝,替我收集补丁,补丁齐了,案子就移到法院,法院再打几个补丁,案子就成了。当然,检察院、法院还是有个案是坚持的。



除了提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之外,检察机关还在积极准备公益诉讼中,有所作为。另外的有所作为,就是各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新闻中,各地检察长纷纷去列席,然后在微信上纷纷被责难。



因为如果检察长列席的逻辑成立,其实,公安局长也该列席检委会,一旦检察院不批捕的讨论,或者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也需要公安局长发表意见,监委主任也可以列席检委会。只有法院院长无处列席,因为是在最下游,最下游的人最倒霉,实在没法过瘾的话,考虑列席监狱党委会。




这样的结果是角色混乱,将《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给架空了。侦查者、检察者,审判者之间,开会结束,不知道自己到底我是谁?最终是悖入悖出。



最终结果是,以侦查为中心,因为本来,公安主导侦查权,也是和法治原则违背,如德国法,我国台湾地区法,检察官本身乃是侦查程序的主人。(林珏雄《检察官论》),因为,这样的规定的目的,是摆脱警察国家的梦魇,需要一个严格受法律训练及法律控制的法律官来监督控制警察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这就是为什么检察官需要司法资格,而警察不需要,(角色不一样,警察的角色也不是检察官、法官所能胜任的)。



另外,检察官主导侦查,也可以把筛漏功能,把一些不成立犯罪的案子,给筛选出来。按照学者的说法,最好的法官,最完美的审判制度,往往也挽救不了侦查方向偏差所造成的恶果。(见林珏雄前书页12)。



我国目前在提倡以庭审为中心,即让审判者负责,当然,如果严格以这个要求的话,审委会也不该讨论案子,应该只讨论政治纪律等大事项,但既然审委会不废除,至少大体上,还是法院在审理,那么检察官列席,是会严重干扰以审判为中心的努力。



以审判为中心,严格强调两造之间的平衡,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检察长列席,是打破了这种平衡。只能加强以侦查为中心的现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事后(庭后)监督,不满意法院判决,可以抗诉,法院违法,可以提出纠正。



(坦白说,在监委的制度下,这样的法律监督职能,能否实现,是否适当,是值得商榷的),而不是在个案中,既做公诉人,又做法官。因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委员提出,要删除这个列席制度,是完全合理,符合法治原则,更符合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的。



检察机关失去很重要的侦查角色:丢了两把剑,在重新寻找自己的定位,我觉得,检察机关的真正定位,是在把守检察机关的真正角色内核:法律守护人。检察官制度的设立目的,就是法治国之栋梁。因为,既可以制约警察,又可以协助法官,确实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



做好审查起诉,坚守刑事诉讼法的审查起诉标准,不合格的案子不批捕,不合格的案子不起诉,这才是检察机关的真正阵地,而且,每一次后退,都会对公民权利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



因此,这次检察机关的失去侦查权,某种意义上不是坏事。列席审委会容易,公益诉讼做一些也容易,但真正引导公安诉讼,缺乏足够法律支持,估计也就是说几句而已,但真正难的,就是做好自己的本职:法律守护人。



民间有话,捞鱼摸虾,耽误庄稼。我希望这次《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能进一步,删除检察长列席制度,法治建设,也是点点滴滴中进步的。



形势也逼着检察机关,把握主要阵地,面对公安、监委的压力,做好审查起诉工作,堵住无罪案子的入口,在法庭上,协助法官形成客观正确的裁判。手里虽然没有两把剑,但心里有一把更神圣的法律之剑。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检察机关没有了硬实力,只靠软实力,确实到了,考验法治国之栋梁们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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