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统一宣誓!让宪法成为信仰,让信仰成为力量!
来源:人民日报政文、司法部、成意律思,多问律师整理
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我国迎来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将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执业理念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在12月2日组织开展律师集体宣誓活动。
我国律师宣誓制度建立于2000年
2000年6月17日,全国律协印发《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制度的决定》,由于决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
2010年9月,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律师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
2012年2月3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各地律协根据该决定制定了相应的律师宣誓规则,并组织开展律师宣誓活动。
进入新时期,为规范各地律师宣誓活动,引导律师牢固树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信念,增强律师的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职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部颁规定,全国律协决定对原有的《关于实行律师执业宣誓的决定》进行重大修改,今年10月26日出台《律师宣誓规则》。
新的誓词在法治观念上的进步
新旧誓词对比
从形式上看,新的誓词简单明了,干脆利落。与新的誓词相比,旧的誓词显得含混不清,拖泥带水。在内容,新的誓词可以概括为,三个忠于、三个维护,一个目标,层次非常分明。
新版誓词少了政治色彩,多了职业操守和宪法法治理念,宪法据“宪法、国家,人民”之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据“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正确实施、社会公平正义”之首,体现了律师行业的法律从业的特殊性和执业的正当性,可谓法治进步的大事。
有律师评议:誓词的修改是法治万里长征的有进步意义的一小步!
律师是国家的在野法曹;是国家赋予公民抵御公权力侵害的自卫之剑;是全社会的法律雇佣军。律师的执业权利与社会地位,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护状况最灵敏的晴雨表。
新的誓词在修辞上将宪法与法律区别开来:“忠于宪法”,“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充分体现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旧的誓词将宪法与法律合为一体,表述为:“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宪法在先,国家在后。新的誓词将“忠于宪法”放在“忠于祖国”之前,先宪法再国家,符合立宪主义关于宪法与国家的关系。
律师宣誓的意义是什么?
当前,我国律师已经成为建设法治国家、促进经济增长和保护人民权利的重要力量。但是,律师人数的快速增长导致业务竞争更加激烈,律师队伍中也有少数人丧失了职业尊严感和荣誉感。为了提高律师执业规范水平,全国律协和各地方律协制定了大量的执业规范文件,也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开展投诉处理和惩戒工作。
“不过,仍然有一些律师为了一己私利,敢于以身试法,所作所为全无底线。” 全国律协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副主任吴晨介绍,建立职业尊严和荣誉感,提升律师行业道德水准,是协会工作的当务之急,全国律协决定出台律师宣誓规则,也是用意在此。
律师宣誓主要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加入法律职业共同体。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通过宣誓,律师表明自己的共同体成员身份。不仅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需要进行宣誓。这种司法职业共同体的宣誓制度意味着在未来的执业活动中,律师应当以文明、不失尊严的方式对待其他共同体成员。所以规则要求,律师要在协会会长、副会长的带领下宣誓。
二是,取得职业信任,表明恪尽职守。律师是法治队伍的成员,其执业权利是来源于司法的授权和人民的授权。宣誓是律师取得执业信任的方式。律师作为一个司法职业,需要取得司法机关的信任和授权。
规则要求,律师在司法机关监督下进行宣誓,代表司法机关对律师信任的起点。同时,律师以社会化方式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需要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授权。因此,规则要求律师以公开宣誓的方式,宣读格式化的誓词,表明接受公众监督、践行誓词精神的态度。
三是,彰显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曾说,“律师以收善良结果为贵,不徒以谋当事人之利益为能。”律师职业不仅是为个人谋利,更需要为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这是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
通过宣誓,能彰显律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律师对于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和责任感,并将他们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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