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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院庭长办案数量和质量公开才有公信力

烟语法萌 2019-05-15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科学统筹院领导办案类型,完善配套分案办法,健全院领导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印发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可以说涉及了近些年司法改革的多个方面,其中社会舆论最关注的仍然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问题,不少新闻报道的标题把“院庭长办案”当作了关键词,而且这个问题也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属于焦点性的改革举措。


不可否认,不少法院的院庭长是业务能手,可是办案能力并非一成不变、一蹴而就,办案能力与法官的学习能力、身体状况、时间精力等主客观因素紧密相连。因为各种历史因素,院庭长并不会因为行政级别高就天然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还有些院庭长可能因为行政事务繁忙缺乏办案的时间精力。


司法改革之所以要推动院庭长办案,主要就是让院庭长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给其他员额法官做好表率,同时也能更好地让资深法官发挥作用服务审判。但是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院庭长办案制度难免会出现些问题,例如有些院庭长多年未办案,业务能力荒疏、法律知识陈旧;还有些院庭长缺乏办案经验,入额之后办案自然会出现不适应;有些院庭长无法胜任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就可能发生挂名办案、代理办案等假办案现象;还有些院庭长可能会选择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比较简单的案件。


这些假办案、不办案、办易案的现象违背了司法改革的初衷,既没有发挥好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还起到了负面作用。



司法改革的要求非常明确,那就是院庭长入额后必须要办案,而且是亲力亲为地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这次最高法院发布意见,其实就是要进一步夯实司法改革举措的执行,其中对院庭长办案再次进行了重申和细化,《意见》指出要健全院领导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机制,加强对院长、庭长办案的网上公示和考核监督,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究竟是怎么样的,这些信息只有公开了才有公信力,考核监督才有抓手,是否办理了疑难复杂案件一目了然,那些假办案、不办案的院庭长自然就无法雪藏办案能力的短处与不足。


院庭长的办案情况就应该晒出来,既要接受其他员额法官、法官助理的监督,也要接受社会舆论的关注与质疑。相信院庭长办案情况网上公示能够发挥倒逼作用。


《意见》指出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者办案达不到要求的,应当退出员额,这就说明院庭长并不能当然地成为员额法官。与此同时,考核监督院庭长办案的方式要更加全面具体,深入调查院庭长是否进行了实质性的办案,让院庭长退出员额的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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