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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权健老板束昱辉等18人被刑拘!央视:客观上有关部门已沦为传销保护伞

烟语法萌 2019-05-15


“天津日报”1月7日消息,记者从“权健事件”等联合调查组获悉,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权健事件时间线


2018-12-25

丁香医生一篇《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权健推上舆论风口。


2018-12-26

权健称丁香医生诽谤中伤,要求撤稿并道歉。丁香医生转发权健声明称: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2018-12-27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介入,天津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2018-12-27

京东、天猫、苏宁等电商平台相继下架权健相关店铺商品。


2019-01-02

据联合调查组介绍,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2019-01-07

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人民日报评权健事件:企业无论多大规模 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严惩


“无论是广告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可以治病,严禁虚假宣传。事实上,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对此行为进行打击,去年以来就已破获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3000多起,追赃挽损超过1.4亿元。对企业而言,无论多大的规模、多响的牌子,只要触犯了法律、伤害了消费者,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给公众一个交代。”


近日,“权健事件”引来舆论高度关注。在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公司之后,经过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也已经于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一石激起千层浪,更多保健品销售的套路不断被揭开。该事件已经成为一场了解和认识保健品功效的公开课,给消费者、行业企业乃至监管部门以思考。


从媒体现有报道来看,一个售价千元的鞋垫,据称是对罗圈腿、心脏病、前列腺炎都有奇效;负离子磁卫生巾,则可以治疗各种男女生理疾病;有效成分和果汁无异的“本草清液”,却被标榜可以“排毒”、售价千元……这些听起来匪夷所思、无所不能的疗效,遍布在产品销售的各种话术之中。但这一切,都不能掩盖一个事实,在保健品销售中,无中生有、夸大功效,乃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套路”。


保健品不是药品,更不是“万能神药”,这应是一个共识和常识。但有的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让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有的以免费体检、旅游、讲座等为幌子,打亲情牌推销产品;有的许以高额返现、多买多赚等承诺,设置消费陷阱骗取钱财……在不少案例中,一些保健品已经从专注健康、有益身心的产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给病人乃至家庭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改善健康,决不能成为一门只顾赚钱的生意。


我们需要提倡求真务实、能辨真伪的科学素养。从魏则西一家所相信的“高科技疗法”,到周洋一家所购买的“抗癌产品”,利用的都是人们对科学力量的信任。这种朴素的情怀,决不能成为不法之徒的可乘之机。任何故弄玄虚、虚无缥缈的“神秘力量”,都是对科学的曲解;任何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代理神话”,都是对成功的歪曲。


我们必须强调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市场法则。无论是广告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传可以治病,严禁虚假宣传。事实上,公安机关也一直在对此行为进行打击,去年以来就已破获保健品诈骗犯罪案件3000多起,追赃挽损超过1.4亿元。对企业而言,无论多大的规模、多响的牌子,只要触犯了法律、伤害了消费者,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给公众一个交代。


健康中国建设,任重道远。对任何企业和任何人来说,都需要绷紧心中的弦,珍视人民群众对健康的渴求,决不能拿生命当儿戏。




央视:客观上有关部门已沦为传销保护伞


1月6日,央视财经微信公众号发表评论。

关于传销的新闻,这些年来可以说是不绝于耳。但我们看到的、听到的,基本都是打击了多少传销组织,解救了多少陷于传销或者差点陷入传销的人员,帮助消费者挽回了多少损失。最后的结论,几乎也无一例外,都是希望每个人都要睁大双眼,不要贪图暴利,不要搞传销行为也不要加入传销组织,发现传销行为和传销组织要及时报警。

似乎是从消费提醒到处置措施早已布下天罗地网。可实际情况却是,消费者受骗、人员陷入传销组织的现象仍然屡禁不绝。

有的传销组织在“斗争”中经验越来越丰富,手段越来越高明,甚至不断往合法化“洗白”,企业运营越来越多元化,用其他经营行为掩盖传销行为,用其他经营之名掩盖传销之实。

而反观我们的监管,不得不说,有关部门并没有因为传销出现的新变化而提升监管理念和手段;更不得不承认,还有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利用监管手段的落后和模糊地带,客观上已经沦为传销行为和传销组织的保护伞。

毫无疑问,公众和消费者都应该提高自己的判断能力,认识清楚传销的危害,不参与其中,更不能加入其中危害别人。

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不合格的消费者,只有不合格的监管者!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有利且可能是暴利,存在且未受到制止,一部分人就很难抵抗住诱惑。

监管部门的设立和职能,就是要让他们针对市场中的不守规则和秩序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判断,及时治理,及时规范,最终维护市场的秩序,保护公众的利益。

没有及时发现,是失职;发现后置之不理,是滥职;发现后或明知其是传销还和其沆瀣一气,则是渎职!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津云、中国经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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