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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司法人员绩效考核应遵循司法工作规律

烟语法萌 2019-05-15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杨维汉)“绩效考核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司法机关开展都是必要的。”“法官、检察官的绩效考核应当从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权行使的要素入手,遵循司法工作规律,客观公平考核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实际能力与水平。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数据治理与量化应用研究中心”成立并举行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司法绩效考核指标设计等作出上述表示。


“数据具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司法数据对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认为,在智慧司法视角下,对司法数据进行研究,对司法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设计,是立足当下更是面向未来的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高景峰指出:“对司法人员的绩效考核、绩效管理,是当前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非常重要的内容,是关系到司法责任制能否落实的重要课题。研究好解决好绩效考核,将会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起到很大作用。”



考核司法人员绩效的指标设计要合理,要符合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质要义。“考核法官要从影响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黄太云说,比如法官怎样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律师的阅卷权,律师在法庭上发问、质证、辩论的权利,非法证据的排除等等。这些方面作为考核指标关乎司法权的有效行使。


黄太云认为,考核法官、检察官应该听取诉讼当事人、律师的评价,还有同行的评价,包括法庭上的言谈举止、司法礼仪,都应作为考核指标。遵循司法工作规律进行考核,会大大提高法官、检察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考核指标的数据采集要更加科学。来自中央政法委法治局的方炜表示,司法是情理法交融的过程,要通过日常工作量累计与司法过程定性分析相结合,来衡量司法人员的能力水平。司法的特殊性决定了绩效考核,首先要确保指标数据采集的针对性,从司法机关内部采集抽样数据;其次必须面向社会,确保数据采集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使考核指标更加科学。



法萌君语:司法人员考核,首先要保证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将真实的办案工作与挂名代办等区分开来,这是考核的基础和前提。离开数据真实性的基础,再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都是空谈。比方说,仅签字审查,是否算办案业绩,算多少比例?


其次,要细化具体化考核内容,根据司法改革后的人员分类分工情况,客观考核各类人员考核业绩,如法官参与合议数量、撰写法律文书数量等;如法检察官助理完成多少餐裁判文书撰写,主持调解呈批多少案件,参与多少案件的鉴定询问等等。统计数据要能反映出真实的工作量。


再次,工作评价要以客观业绩考核为主,减少民主测评等主观考核比例,避免司法人员考核成了领导印象分、同事人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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