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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鼓吹张扣扣罪轻的观点,其实是将这个社会推向危险边缘!

烟语法 烟语法萌 2019-05-15


1月8日,备受关注的陕西汉中“张扣扣复仇杀人案”,汉中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随后,张扣扣的两名辩护律师(如果我没猜错的话,应该是免费代理的吧)的辩护词开始在网络上流传,而且流传甚广,扩大影响力之用意,实在明显。


这两份辩护词,各有侧重,发力点不同。一篇冠以《张扣扣杀人案辩护词:给张扣扣留一条生路》,主打感情牌,一点现代刑法规定不讲,到是对古代封建礼制下的复仇判例,推崇有加。


另一篇则冠以《扣问真相——张扣扣另一辩护律师辩护词》,主打疑问牌,从22年前张扣扣母亲被杀自己代理申诉遇挫说起,大谈该案处理不公,再到张扣扣案件的种种疑点,将张扣扣杀人案辩成了张扣扣母亲遇害案的申诉案。



作为律师,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机会,无可否非,但切莫将案件变成了自己的表演机会,将案件引向了民众的情感带入,春秋笔法的掺杂进对司法不满、社会矛盾的成分,进而以掀起民众的朴素情感达到影响案件审判的目的,难免有误导社会之嫌,忘了自己身为法律人赖以存在的法律根基了。


其实,这两篇辩护词犯了基本的逻辑错误,稍微深思一下,不攻自破。


首先是那篇《张扣扣杀人案辩护词:给张扣扣留一条生路》,其从心理学、古代封建案例上找寻可以同态复仇的理论根据和情感渲染,却忘了他身在法庭上,适用的是现代刑法,而他本人执业证考的的新中国法律。辩护词写成了煽情文,如果感情能够代替法律,法律可以感性代替理性,那辩护人应该找文学大师或是心理专家,而不是找律师了。


其次是那篇《扣问真相——张扣扣另一辩护律师辩护词》,其貌似忘了这是在辩护张扣扣杀人案,把辩护变成了张扣扣母亲被害案的申诉机会,根本就是在此案说彼案,不言本意而言其他。纵使言到张扣扣有疑似精神病症及投案自由情节,也根本着力不多,最后居然大段的分析出四点“本案的启示和警醒”,这是为被告人辩护,还是向社会推广个人的法律思考?


综观两份离开本应辩护张扣扣杀人案构成及罪责主旨的辩护人代理词,与其说是把法庭作为律师的战场,不如说就是准备将“法律战”延伸到法庭外打“舆情战”;与其说是提交或建议合议庭采纳的法律意见书,不如说是一篇发动法庭外的民意渲染稿、宣传稿。两位律师法庭上撇开法律谈案件,其辩护观点和策略,绝对是误导民众、贻害社会的。



两位律师也不否认,张扣扣就是报复杀人,而且是有预谋的连杀三人。这种你打死我母亲,我就杀你家三人的“同态复仇”,是否值得法外开恩,从轻处罚那?朴素的感性认识里,可能会觉得值得同情,但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此风一开,危害极大!


举个例子,两人发生争执,一人骂了另一人一句,同态复仇下,被骂的岂肯被骂,再骂回来;一人气不过,打了另一人一下,同态复仇下,打回来就是;被打的轻了住院,出院以后再把另一人打住院;下手重了或遇到反击,打死一人,则被打死的儿子,再把打人者打死,而被打死的亲属再杀回去。这就是基本的同态复仇理论。


这种形态曾经在人类历史有过——原始社会及部分的封建社会,造成的结果就是,人人都要上街带把刀,因为不知什么时候仇人就从哪个潜伏的角落杀出来。这种形态早就被现代文明社会公力救济所淘汰,法律代替受害者一方惩治加害方,如果对法律制裁力度不满的,可以通过申诉等渠道上诉或复议。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说,如果公力救济达不到满意怎么办?社会秩序要求,要么通过合法渠道申诉,比方人家小崔爆料偷税门;要么自己非法报复,但后果绝对会受到法律制裁。众人皆遵守的规则要求,不允许出现私力报复不受制裁的情况。因为,历史不可能倒退,社会不能因为某个人的情绪宣泄而陷入人人自危的互害模式。


张扣扣母亲遇害,其有没有通过法律途径申诉?申诉是否不断坚持?从公诉书可以看出,张扣扣化妆改扮后,向三名受害者分别捅了十余刀以上,同台复仇报复杀人毫无疑问。两位律师却试图告诉大家,报复的权力在张扣扣手里,觉得处理不公就可以杀得有理,而且要减轻处罚,并引经据典(古代的),拿别的案件(张扣扣母亲的案件)说事。


按照律师的说法推论一下,是不是要大家回到几千年前的同态复仇状态?张扣扣杀了别人家的父亲、儿子,那张扣扣的姐姐、父亲,是不是也要当心?


就在张扣扣宣判的同一天1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宣师一附小校内发生一起20名孩子被人打伤的恶性事件。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嫌疑人贾某,因劳务派遣合同将到期,为发泄不满情绪,持日常工作用的手锤在课间将多名学生打伤。引入同态复仇理论,律师是不是要告诉大家,对安排工作不满,就可以报复学校,伤害孩子?



电影《投名状》里,金城武饰演的姜午阳,在得知结义大哥庞青云杀兄夺妻后,不惧对方身居江苏巡抚守护严密,手刃仇人后举刀大呼“刺庞青云者,姜午阳是也。”,只求速死,电影原型的清末“刺马案”中,刺客张文祥被判凌迟处死。这才是同态复仇的代价!


把人杀了,而且是三个人,却在撰文煽动民意,大呼杀得有理,可以轻判,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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