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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惊天大案:监狱长为黑帮大佬建“安乐淫窝” 死刑犯高墙内外来去自由

烟语法萌 2019-05-15


转自:劳动法苑


在大连市南关岭,有一座戒备森严的监狱。1995年12月,年仅37岁的谢红军被任命为大连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在这里,一个肩负罪犯改造重任的监狱长,与一个死缓重犯“穿上了连裆裤”。 




刀下留人 引“虎”入监




1958年,谢红军出生于辽宁省大连市一个干部家庭,大学毕业分配到监狱,当上了一名监狱警察。凭借扎实肯干,谢红军年纪轻轻就被提拔为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助理。 


谢红军就任大连监狱监狱长后,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把监狱工作的“第一要务”放在了搞创收抓钱上。为此,他要求干警“要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不久,谢红军就发现了一个名叫邹显卫的“能人”。 


1963年3月出生于大连金县的邹显卫,长得人高马大、异常剽悍,且生性好斗,凶猛残暴,江湖人称“虎豹”,16岁就因持刀伤人被劳教两年。1983年4月,邹显卫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的邹显卫在刚刚兴建起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办了一家名为“一步天”的歌舞厅,开张伊始,邹显卫就将一大批流氓地痞网罗到他的麾下,为他充当打手、站脚助威者,称霸一方。随着这个歌舞厅带来的滚滚财源,他又开办了其他娱乐餐饮项目,生意越做越大,不到10年,邹显卫已拥有资产上千万,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就此形成,在大连市内、金州和开发区的黑道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1992年10月19日,邹显卫纠集7个同伙,手持猎枪、藏刀、木棒,与高福崇、常福胜团伙发生“黑吃黑”打斗火并,高福崇被打死,常福胜被打成重伤。邹显卫见势不妙,匆忙逃到国外躲避,一年后又偷偷潜回大连,1994年3月,被警方抓获。邹显卫在押期间,检举看守所同监室羁押的另一犯罪嫌疑人有更深的案底,经警方查证属实,警方循此线索破获了一起大案。法院在审理邹显卫杀人一案时,对他的检举揭发重大立功表现予以认定,但同时认为,邹显卫致人伤亡的枪支下落不明,他没有如实交代,说明其没有真正的悔意,故不能减轻处罚。


1995年4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非法拘禁罪判处邹显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邹显卫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5年11月6日,辽宁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鉴于邹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破获了一起重大案件属重大立功,应依法从轻处罚,故改判邹显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虎豹”邹显卫因此被第一次“刀下留人”,在地狱的门口把命又捡了回来。 


辽宁省瓦房店监狱


按照终审判决的要求,邹显卫应被立即押往辽宁省瓦房店监狱服刑。但当时邹因结核病正在大连监狱医院住院,没有立即到瓦房店服刑。为留在当地,以便争取到进一步的关照,邹显卫通过关系和大连监狱狱政处副处长杨福玉接上了头。邹显卫向杨福玉透露了欲留在大连监狱服刑的想法。杨说只有监狱长谢红军有权决定此事。在邹显卫的再三央求下,杨答应给邹显卫和监狱长谢红军牵个线。 几天后,邹显卫向杨福玉介绍了一个做老板的朋友,这个老板在杨福玉的引荐下认识了谢红军。在一次酒宴席间,这位老板给貌似冷淡的谢红军塞了5000元人民币,以此来投石问路,谁知谢红军竟爽快地收下了,并马上投桃报李,派狱政处副处长杨福玉去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等部门,办理将邹显卫的服刑地点转到大连监狱的手续。 


1996年4月3日,邹显卫如愿以偿地转到了大连监狱。 




与罪犯称兄道弟



入大连监狱的次日,邹显卫和其妻子及那个老板朋友,在大连一著名的大酒店摆下答谢宴,专门宴请杨福玉和监狱长谢红军。在美味、酒精和金钱的驾驭驱使下,监狱长谢红军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与邹显卫这个阶下囚兄弟相称,觥筹交错。不久,杨福玉就捎话过来,说谢监狱长从外地调来时间不长,当时还没有房子住,请邹显卫帮助解决。邹显卫哪敢怠慢,立刻打电话给那个老板朋友。这个老板立马东奔西走,找到了离大连监狱不远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楼房,并花钱简单地装修了一番。但谢红军看了房子之后对装修不太满意,邹显卫的老板朋友马上又加了两倍的装修费对此房进行精装,最终总算满足了谢红军的贪欲。如此一来,邹显卫在谢红军心目中的分量就变得举足轻重起来。邹显卫在大连监狱图谋得到特别关照的欲求,谢红军也一点点地给予满足。 



1996年秋天,为改善财源紧张的状况,大连监狱成立了一家公司,后改为监狱四大队。公司刚刚成立,谢红军就将邹显卫调了过去,任命其为劳改基建委员会主任,主管公司业务。邹显卫利用他在社会上经商多年、结交甚广的优势,仅仅用电话联系就在狱中为大连监狱揽到了不少活儿。 


“虎豹”邹显卫的身份地位在谢红军和犯人们心目中就更加高了一截。邹显卫甚至可以经常与谢红军在一起吃吃喝喝,称兄道弟,还可以开着谢红军的奔驰车随意进出监狱。更有甚者,不仅邹显卫的妻子孩子可以随时到监狱来探望他,就是社会上的卖淫女,邹显卫也能一个电话招来,用谢红军的奔驰车接送,随便出入监狱,供邹显卫嫖宿。谢红军曾向邹显卫所在监区的大队长于景波交代,邹显卫“出监狱的事由你负责”。于是,不管什么时间邹显卫想出狱,只要打一个电话,于景波便开车将其送出监狱。于景波曾向干警说过:“别的犯人该管管,邹显卫除外。”这样的“关照”,使得邹显卫有恃无恐。在大连监狱,对邹显卫,犯人怕他,警察也怕他。 


1997年春节前,已久未见大笔外来横财的谢红军,又把邹显卫叫到面前,向邹显卫讨要压岁钱、“活命钱”,邹显卫心领神会,次日就将10万元钱偷偷交给了谢红军。谢红军照收不误,还拍胸脯、说他十分领情,以后有事可以直接找他。谢红军是如此许诺的、也是那么做的,在他的授意下,邹显卫所在的四监区区长于景波,“创造性”地在大墙内偏僻一角腾出一处远离普通牢房的、独门独院的两室套房,客厅、卧室各一间,专供邹显卫一人居住。在邹显卫的个人卧室内,沙发、彩电、冰箱、空调、VCD和外线电话等应有尽有。


不仅如此,邹显卫的卧室内还安着一个叫人的电钮,只要一按电钮,隔壁房间里待命的两个作为邹的勤务员的犯人(一个是少年犯、一个是强奸犯)就应声过来听邹的差遣。服侍邹的回报是:两个犯人可以不用参加其他劳动改造,邹对二犯的服侍比较满意,大连监狱就给二犯记功、减刑;那些狱警因对邹比较“友好”,也或多或少从邹那里得到了种种好处。这哪里是牢房,分明是一处高级酒店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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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显卫不喜欢监狱的伙食,就安排犯人为他单独做饭吃小灶,就连监狱的干警也经常给邹显卫买粮买菜,还允许他使用手机和外面联系。别的犯人会见亲属必须在会见室,邹显卫却可以将客人或亲友领到自己的住室。遇有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委和人大等部门来人检查时,狱警会立即给邹显卫报信,并将邹马上安排到普通牢房里,对上汇报一切正常。就这样,邹显卫在大连监狱内外逍遥了几年有余。


邹显卫在狱中霸气十足,俨然一个牢头老大,经常随意打骂、体罚其他犯人,新进来的犯人都必须来拜见这个监狱中的老大,不懂此规矩、不来表示臣服的,就必定会吃苦头。对臣服的犯人,邹显卫可以代为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异地关押等,条件是交钱即可。邹代办这些手续十拿九稳,几年内共为数十名犯人代办了此类手续。对于如此“有能力”、如此“特殊”、如此“风流倜傥”的犯人,大连监狱内一位女狱警甚至不顾自己是有夫之妇、已为人母,荒唐地坠入了邹显卫的情网,成了邹召之即来、共享鱼水之欢的铁杆情妇。邹显卫在狱中享受的待遇已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密谋减刑脱监




邹显卫虽然过着乐逍遥的服刑生活,但这里毕竟是监狱,他还是渴望早日走出高墙。1997年7月,邹显卫又向谢红军提出减刑要求。谢红军岂有不答应之理,他找来副监狱长汪永明、狱政处副处长杨福玉和大队长于景波等人开会研究如何帮邹显卫减刑。直接主管邹显卫的大队长于景波受命,仅用一夜时间就为邹伪造了齐备的服刑表现考核、立功表现等材料。


1997年5月5日狱中车间着了一场大火,当时邹显卫根本不在监狱内,他正在大连市内潇洒。在于景波笔下却出现了邹显卫奋不顾身带领犯人扑灭大火,避免了重大损失的“立功表现”。其中一份编造的材料还称:由于表现突出,该犯1996年被表扬三次,记功一次,年底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1997年被表扬两次,记功两次,记大功两次。 


1997年11月,谢红军派人将编造好的邹显卫减刑申报材料送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在谢红军的极力“推荐”下,邹显卫不仅如愿以偿地于1997年12月10日被批准由死缓减刑为服刑17年。 



作为对谢红军“救命之恩”的回报,1998年春节前,邹显卫在监狱外、大连市内一著名酒店设宴款待谢红军,并在席间将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纸袋塞给谢红军。此后,邹显卫走出监狱的次数更加频繁,但谢红军对邹在社会上胡作非为之事不管不问,听之任之。1999年春节前,谢红军给在狱外的邹打电话,以暗示方式索取“保护费”。邹显卫约谢红军到大连开发区的一家星级酒店,二人酒酣耳热之时,邹拱手奉上两纸袋共计人民币15万元的“贡银”,谢红军照单全收。此后,谢红军又授意大连监狱有关人员为邹编造争取考核加分的材料,给邹申报省劳改积极分子。辽宁省监狱管理局认可了邹的考核材料,批准邹为省劳改积极分子。此后的1999年3月,邹显卫又获得减刑1年零11个月的“奖赏”,服刑时间从17年减到15年。




放虎归山东窗事发




早在1998年10月前后,邹显卫就在监狱外结识了于政龙等人,由于政龙把那些两劳释解人员、地痞流氓、混混、立棍者招至麾下,在邹显卫的老“地盘”上为非作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逐渐演变成涉黑的暴力团伙。团伙成员由几人、几十人发展至上百人之多,他们统一着装、集中居住,经常在大连市内、开发区和金州区内的娱乐、生产经营场所招摇出没,立棍称霸,收取保护费。认识“虎豹”的人发现他杀了人没判死刑,反倒可以从监狱里随便出来,知道其绝非好惹之辈,在司法界不知会有多深厚的背景,所以,“虎豹”及其团伙所到之处提什么要求都无人敢拒绝。“虎豹”要利用酒店的客房干些非法的勾当,酒店都不敢收费。 


尽管邹显卫频繁出入监狱如履平地,但他的身份毕竟仍是犯人,时不时地还要回监狱里应付一下。而十多年漫漫刑期不知何时是尽头,他要“彻底自由”,他要不受任何限制地回到社会,领着他的那些小兄弟大干一场。为此,他向谢红军进一步提出了要保外就医。对此过分、苛刻的要求,谢红军没有拒绝,又召集汪永明、杨福玉、于景波商量,如何才能使邹的愿望得偿。最后几人达成一致,只有说邹得了精神病才能达到目的。在谢红军的指点下,1998年6月,邹显卫开始装病打人骂人,还说自己“怕光”,先后被送到3家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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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军这边指点邹显卫在监狱里装疯卖傻,拉出一副见人就要杀要剐的架势;那边又派人在大连市内某医院找到一位患脑瘤病的患者,由该患者代替邹显卫拍了脑部核磁共振的片子,大连监狱就依据这张张冠李戴的片子谎报邹显卫患有脑瘤。当监狱方面上报“保外就医”的材料时,汪永明向谢红军汇报说:“片子是冒名顶替的。”谢红军说:“咱不管是不是假的,反正是医院出的,咱们正常办保外。” 


1999年10月,副监狱长汪永明亲自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为“虎豹”邹显卫申报保外就医。省监狱管理局以没有司法鉴定为由拒批。谢红军闻讯后,买通辽宁省某精神病医院的医生,终于拿到了“颅脑外伤性精神病,暂无服刑能力”的司法鉴定结论。 


1999年11月22日,大连监狱以“邹显卫患脑肿瘤、拟决定保外就医”为由向大连市南关岭地区检察院发去请示函,同时提供了邹的有关医疗、鉴定材料。南关岭检察院提出要对邹显卫进行脑部核磁共振复检。谢红军为此立即指令邹显卫马上疏通南关岭检察院的关系。1999年12月3日,邹显卫的一个朋友出面,以2万元买通了南关岭检察院的检察长董吉运。 


1999年12月8日,南关岭检察院没给邹显卫的脑部做复检,就委托大连市检察院技术处根据大连监狱提供的有关邹显卫的病情资料进行法医鉴定,并依据“邹显卫患有脑肿瘤”的法医鉴定结论,于1999年12月15日向大连监狱出具了“同意邹显卫保外就医”的书面意见。



不久,大连市中级法院要对邹显卫的“精神病”做司法鉴定,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组的3名专家如期来到大连。在谢红军的默许下,汪永明、于景波精心策划了应付专家的方案。邹家出钱,将鉴定专家安排到一家高级大酒店食宿。邹显卫的一个亲友为鉴定专家赠送羊绒衫和照相机。在酒桌上,汪永明、于景波对鉴定专家说:“犯人闹得挺厉害,打人。”于是,鉴定组的专家在邹显卫的住处看到这样一幕:邹被捆在床上,又吵又闹,狂躁不已,周围有几名犯人在看守着他。其实这一切都是邹显卫装出来的,犯人也是有关干警安排的。鉴定专家医生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软,敷衍了事。没有对干警进行调查,没有对邹显卫进行仪器检查,就连那张弄虚作假的脑CT片都没有看,仅仅依据邹显卫的病历及邹得过脑外伤等相关材料,就做出了“邹显卫为颅脑外伤性精神病,暂无服刑能力”的司法鉴定结论。



此后,谢红军派人把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送呈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并顺利得到“批准邹显卫保外就医”的批文。2000年3月21日,邹显卫获准出监“保外就医”。当天,邹显卫就坐奔驰车回了家。办理“保外就医”,汪永明、于景波出力不少,邹显卫将两人请到某酒店,塞给两人各1万元,两人稍稍推辞了一下就收了。相比之下,谢红军索贿就不大“客气”。


2000年春节前,他以为邹显卫“去省里跑保外,需要打点一下”为由,两次向邹显卫要钱共计19万元。他拿出15万元,两次贿赂给省监狱管理局一位主要领导,希望该领导能推荐自己提升为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就在谢红军做着“前途梦”时,邹显卫在“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出狱后的“虎豹”依然打打杀杀。2000年4月7日中午,邹显卫率几十个“小兄弟”,乘多辆出租车杀向大连开发区维也纳洗浴中心,在与另一团伙遭遇交手时,邹显卫持猎枪向人连开两枪,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当日晚,警方派人面见谢红军,通知他“如邹显卫回监,因其涉嫌新的犯罪,要严加监管”。谢红军闻听此言,惊出了一身冷汗。他即命干警联系找回了邹显卫。在谢红军的办公室,邹显卫欺骗他说:“一起去的人参与了打架,自己没有动手,没有多大事。”


谢红军信以为真,竟放下心来。仅仅安排两名干警将邹显卫送回原来住的监室,既未采取任何严管措施,也未取消其特殊待遇,致使邹显卫于收监次日以看病为由,藏在一名干警的捷达轿车后备箱里,偷偷逃出监狱。半路上,邹显卫又借口自己去医院下车逃之夭夭,更名改姓,在金州等地躲藏起来;于政龙等团伙头目、骨干逃到辽宁庄河等地躲藏。直到10多个月后的2001年初,在全国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公安机关才抓获了邹显卫、于政龙等人。 



第二次“刀下留人”




2001年3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邹显卫死刑立即执行。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宏到沈阳调研,闻听“虎豹”一案详情后拍案而起:“马上到大连去,刀下留人,这个‘虎豹’现在不能杀,要彻底查清此案背后的东西!” 


辽宁省检察院的办案人当即赶往大连,于当晚就提审了“虎豹”邹显卫。办案人当夜又马不停蹄地返回沈阳,向领导做了汇报。次日,辽宁省委主管政法的领导出面协调,邹显卫被从大连押解到了沈阳。


在邹显卫涉嫌组织黑社会团伙等罪名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查清了谢红军、汪永明、杨福玉、于景波等司法官员贪污受贿问题:谢红军先后收受邹显卫的贿赂款54万元;汪永明、于景波也分别收受邹显卫的贿赂款各1万元;1998年初,谢红军以其姐姐买房为名,向于景波索要人民币4万元;1999年底,谢红军按杨某某(系某企业集团董事长)的要求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李某某予以特殊照顾,随即,谢红军以看望领导的名义向杨某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谢红军为了升任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多次找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领导郭某某疏通关系,先后于2000年春节和2000年4月,向郭某某行贿15万元;1997年5月,谢红军将汤某某上交监狱的人民币10万元承包利润款挪用,借给他人经商,直到2003年1月案发后才将该款追回;1998年6月至1999年11月间,于景波贪污公款188183.25元。 



2001年5月24日,谢红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检察机关对其依法逮捕。2003年8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11月11日,法院对谢红军等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红军犯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宣判后,被告人谢红军当庭服判。判处被告人汪永明有期徒刑7年; 被告人于景波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于景波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8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及对上诉人于景波贪污犯罪事实的重新认定,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于景波有期徒刑13年。 


11月3日,正义的枪声结束了“虎豹”邹显卫及其黑社会集团骨干成员陈德政的罪恶生命。 


管理监狱的人沦为囚犯,被送进监狱。这出由狱官、干警与在押犯人合演的高墙“戏法”丑剧,以当事人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落幕,但这罕见的一幕留给人们的思考和警示却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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