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已列入二类立法项目 年底或将审议
“执行难如久除不去的顽疾。”在现时语境下讨论民事执行问题,无论如何都绕不开执行难的话题。自2001年以来,最高法先后起草了六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立法规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018年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适应执行工作需要,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加以强化,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科学有效的民事执行制度体系。一些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开展执行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中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仅有35条,赋予法院的措施少、力度弱;实践中地方各级法院更多从最高院的批复、公报、判例中寻找办案依据,法律层级低且耗时费力。建议:加快推进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切实解决执行中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增强执行权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1月22日下午,记者从正在上海召开的世界执行大会上获悉,中国立法机关已正式将《民事强制执行法》列入二类立法项目,中国强制执行立法采用“独立法典模式”已成定局。该草案争取将在2019年底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推动尽快正式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在“强制执行立法的新近发展和趋势”专题研讨时表示,中国强制执行制度体系主要由以《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20多部涉执行司法解释和由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布的几十部规范性文件组成。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对法律的重要补充,在执行实践中也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姜伟称,选择“独立法典模式”主要基于避免规范冲突、便利法律适用,在中国早有共识、且前期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正逐渐成为很多国家强制执行立法的主流、其可行性得到检验等三方面的考虑。根据立法机关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提出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草案初稿,争取在2019年底将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并推动尽快正式出台。
他表示,中国的强制执行法立法,除要实现对执行程序的有效规范和全面指引外,还应当以执行制度现代化作为重要目标,确保法典适应经济社会变化,符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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