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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法院改革要干这些事……(干货版)

烟语法萌 2019-05-15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纲要》分10个体系列出了65项具体改革举措。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最高院副院长李少平指出,改革的目标就是“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上一个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是2014年7月9日公布的,其中针对8个重点领域,提出了45项改革举措。其中对于司法改革部分做了重点规划,提出了“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目标是改革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要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


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曾经提出,


一是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

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三是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

四是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

五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不管是否能够实现和实际体会如何,五年改革《纲要》代表今后五年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方向,值得法律人和民众关注和了解。现在法萌君将法院《五五改革纲要》具体实际内容归总整理如下,以飨读者。



一、“人案矛盾的存在,影响到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要调整“有纠纷必须找法院”的诉讼理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才能更有力。


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提升诉讼服务社会化水平,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健全涉诉信访终结移交机制。全面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完善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完善执行申诉信访系统,与网上申诉平台、执行案件办理系统、全国法院涉诉信访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常态化监管。加大对违法信访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二、建设完善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要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制度体系。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司法公开范围,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执行工作、诉讼服务、司法改革、司法行政事务等方面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准确划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标准,研究出台相关业务指引、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司法公开责任主体。


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设,全面落实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完善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网上办案数据自动采集,推动实现全国法院依托统一平台自动、同步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深化庭审活动公开。进一步健全庭审公开的范围、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中国庭审公开网功能,扩大庭审公开范围,以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裁判文书公开。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严格不上网核准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升级中国裁判文书网,提升上网裁判文书技术处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用户体验。


深化执行信息公开。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在同一平台集中统一公开。加强与社会征信体系的对接,规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机制,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



三、明确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权力运行体系,并首次提出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

 

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顺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审判团队的关系,全面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独任庭、合议庭的法定审判组织地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确保权责一致。进一步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完善承办法官与合议庭审判长确定机制。


健全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坚持法官入额必须办案原则,合理确定院长、庭长办案工作量,推动减少其非审判事务负担。科学确定院长、庭长审理的案件类型,完善对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促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


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核、筛选机制。深化审判委员会事务公开,建立委员履职情况和讨论事项在办公内网公开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依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组成,完善资深法官出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机制,规范列席审判委员会的人员范围和工作程序。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院长、庭长的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完善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自动识别、审判组织主动提交、院长和庭长履行职责发现、专门审判管理机构案件质量评查、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推动建立全面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审判流程标准化建设。编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专业领域的审判流程标准,推动将从立案到结案归档各个节点的工作要点、时限要求、流程标准、岗位指引和文书样式嵌入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对已完成事项的全程留痕、待完成事项的提示催办、将到期事项的定时提醒、有瑕疵事项的实时预警、违规性事项的及时冻结等自动化、静默化辅助功能。


强化司法履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研究完善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对坚持原则、秉公办案、严格执法的法院干警,坚决予以保护支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指标。


健全完善法官惩戒制度。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推动在省一级全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相关规定,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保障当事法官陈述、举证、辩解、异议、复议和申诉权利的工作机制。


四、优化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充分发挥审级制度诉讼分流、职能分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同时盘活带动组织体系、内设机构改革再优化、再升级。


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强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的职能,健全完善案件移送管辖和提级审理机制,推动将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科学界定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的范围和标准,推动形成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新型诉讼格局。


深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规范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数量、职责、名称和规格,根据政工党务、司法政务、经费管理、辅助事务等职能,综合设置相应机构。合理利用原有领导职数,妥善分流使用干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结合审级职能、案件数量、人员编制等情况,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稳妥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编制、人事管理改革。推动完善省以下地方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为主,高级人民法院协同管理的体制。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研究完善人民法院司法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完善财物管理机制,研究建立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五、赢了官司却遭遇执行难,等于公平正义打了“白条”。时至今日,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已取得突破性进展。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不让公平正义打“白条”。


推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动制定强制执行法。强化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性、可执行性,建立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不明确的处理机制,推进“执转破”案件的快速审理,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着力解决针对个人的执行不能案件。


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细化执行程序中各类人员职责权限。推进执行案件和执行事务的繁简分流、分权实施,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


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不断扩大网络查控范围,强化冻结、扣划功能,推动实现网络查控系统对各类财产的全覆盖。加大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健全委托审计、委托调查、悬赏举报等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方面协作,全面推进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推动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



六、法官实行员额制和单独职务序列后,员额法官的选任、交流、退出机制和配套生活待遇保障均亟待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通道也需要进一步拓宽。



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完善政法专项编制的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高级人民法院将政法专项编制向人案矛盾突出地区和基层人民法院倾斜。调整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布局结构。


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员额管理制度,完善法官交流和退出机制,明确退出的情形、程序、相应后果及救济办法等,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内部岗位交流机制,拓宽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


完善法官选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法官遴选委员会的设置、职能。推动强化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把关职能,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士比重,规范遴选标准、程序,推动建立常态性和机动性相结合的遴选机制,确保空缺员额及时增补。完善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的选任标准和工作机制,配套健全分别适应地方法院、专门法院职能特点的初任法官培养机制。健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从律师、专家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工作机制。


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举措。研究制定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法官等级比例设置办法和法官等级升降办法,推动形成法官等级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的常态化机制,落实向基层人民法院倾斜的政策导向。健全完善从符合条件的法官中选拔产生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明确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对应的配套生活待遇保障制度。


健全法院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与法官工作实绩紧密联系的薪酬分配机制。推动落实法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其他公务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相应调整法官基本工资标准。完善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政策。


健全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机制。完善不同层级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模式和标准。探索适合市、县两级法院招录法官助理的有效措施,把党中央对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招考的倾斜政策落到实处。探索建立下级人民法院法官到上级人民法院交流担任短期法官助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学院校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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