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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罪思维,法检人最易踏入的思维陷阱

律检小北 烟语法萌 2019-05-15


一个案件的发展,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成长,需要不同的条件承接扶持,细说起来过程繁琐而无趣。做案件的人,如果说刚入行时还有些惶恐与羞涩,那么不需几年就会抛弃那些所谓的腼腆,犹如一个熟练的庖丁,很快看出案件的五脏六腑。

当相似人喝完酒被交警查获;当相似的人约上朋友进入别人家中盗窃,最终相似的被查获;当相似的人为了生活琐事,相似的击打了别人。这种相似的案件见过的几十甚至上百,除去时间、地点、人物的不同,可能就是一个重复了几十上百遍的故事。


这个案件我可能在五年前就办理过,这个案件这五年我又在不断的办理,这个案件不过是五年中的又一次的重复。基层的案件量很大,并且每年还在不断攀升,每个年末的盘点都能垒出厚厚的几大摞副卷。这其中案件种类繁多,奇葩另类的不再少数,而那些情节几乎一致,剧情疯狂重复的案件也很是繁多。


生产线的流水工有多少能准确记得生产过的零件、牧民又能否记得自己放过的每一只羊,当每天不断重复相同的动作时,思维也终会被动作复制。

我们经手的众多案件中那些能让人印象深刻的,要么剧情曲折奇葩、要么当事人身世悲惨、要么案件本身较为烧脑,对于那些案情简单又没有记忆点的案件,又有多少能被记忆。


每个人都会受到过去思维的影响,并且形成一种固定的偏见。为什么红色一定代表喜庆、为什么打扮得体的人一定文化水平高,这种思维客观存在。所谓法检人的思维定式正是在这种反复出现的相似案件中形成的,如果说复杂的案件容易引起注意和细心思考,那么反而是简单的案件更容易受到过往经历认识的左右,在看到剧情开始就想当然的想到一个结局,这其实是一种偏离证据的非理性思维。


当看到一个前科能写满一张A4纸的嫌疑人你是否会天然觉得他就是那个罪犯?当嫌疑人供述自己酒后驾车,你是否怀疑过会有例外,会不会有人顶替?当嫌疑人用之前你听过的N便的理由辩解自己并非作案人时,你是否还能耐心听的下去?辩护人提出的对证据疑点的质疑,你会不会因为以往所经历的该疑点都被否认而予以忽略?


网上听到有这么一个故事,一起简单的入户盗窃案,通过锡纸开锁的方式入户盗窃。嫌疑人(有大量盗窃前科,作案手法相同)归案后辩称并非为自己所为,而是同住的另外一个人。可是经调取监控案发当天作案人衣着与嫌疑人相同,且嫌疑人所称的真正作案人仅有绰号,无法提供其他线索。

在以往遇见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嫌疑人类似的辩解最终都被否定,多数是嫌疑人为脱罪或故意给侦查机关制造难题有意为之,在嫌疑人有大量前科、作案手法相同、衣着相同且嫌疑人所说的“其他人”无法查询的情况下,办案人很容易根据以往的经历判断----他在说谎。


可低概率的事件还是发生了,他说的是实话。


思维定式是办案人绕不开的话题,这是人的弱点,是人都会有回溯过往寻找答案的习惯,很容易无形中受以往经验的形象,对眼下做出判断,此习惯跟深于潜意识当中。


法检小伙伴的确有这么一种潜意识,案件到手后,潜意识中已经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然后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判断成立。这种思维模式下,一些看似不合理、很反常的现象就可能成为支持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依据。共同盗窃中一方只盗窃不分成很反常,销售假货中没有加价销售也反常,但一定不存吗?


万一是事实呢?


这个时候,耐心的听下嫌疑人的辩解、听下辩护人的意见,而不是以一句“狡辩”硬怼,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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