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34名法官助理下基层任法官,也有中院从基层法院遴选法官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熊海)近日,深圳市中级法院34名法官助理将奔赴深圳6个基层法院担任法官,他们是广东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后首批从中级法院遴选到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中的一部分。
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行,从过去在未入额法官中选法官,到现在探索从法官助理中选任初任法官,是广东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行动。日前,广东省高级法院发文确认了全省412名初任法官人选,其中涵盖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三级法院的法官助理,深圳中院34名法官助理位列其中。
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规定,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初任法官的,到基层法院任职。这34名法官助理将奔赴福田法院等6个基层法院,开启法官职业生涯。
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初任法官遴选作为法官的入口关,要求很高。法官助理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和资格,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辅助办案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要成为初任法官,需要经过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等多重考验。笔试全省统一组织,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归纳争议焦点、正确适用法律、制作司法文书等实际办案能力。笔试合格才能进入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参试人员在仪表、性格、分析表达能力等方面与法官职位的适应程度。
接着是专业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辅助办案业绩和办案能力,以客观量化评价为主。最后是考察,通过对参试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由基层法院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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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法发〔2018〕23号
18. 统筹推进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合理配置。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控制法官员额比例,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办案数量等因素,完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员额分配向基层和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
总体上看,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人案矛盾是结构性矛盾,案多人少很大程度上是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结果,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坚持“以案定编”“以案定额”,在省级范围内统筹调配不同区域、不同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向案多人少的地区和法院倾斜。
《实施意见》提出,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法官工作量的科学测算,精准分析测算各市(区、县)法院所需政法编制,将长期未使用的编制调整到编制紧缺、急需补充的法院,实现编制、案件量、人员的合理匹配。
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面试工作开始啦!
2018年4月28日,在巴州党委组织部牵头和巴州中院配合下,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基层法院遴选员额法官面试活动在七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经过笔试环节,来自全州各县市基层法院的15名考生进入面试,而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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