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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7岁学生被“错误”羁押14天 称关押期间遭打头灌水

烟语法萌 2019-05-14


转自:新京报



3月9日,在被警方羁押14天后,柳州市机电工业学校(简称“柳州机电学校”)17岁学生龙飞被释放。


此前,龙飞因涉嫌参与老家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拘捕。龙飞称,被警方带走后,他曾多次表明,寻衅滋事案发生当天自己在学校军训,同学和老师均可作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岩认为,本案侦查羁押期限应该在7日内,警方多羁押了7天。嫌疑人到案后,告知办案机关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且能说明自己在哪里,跟谁在一起后,办案机关应进行核实。


而龙飞所在学校的副校长、班主任和龙飞父母均表示,在龙飞被羁押的14天中,警方未找他们调查案情。


3月22日,记者就超期羁押的问题,致电三江县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龙飞已被释放,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在对媒体没什么可说的。



宾馆内被警察带走


2月23日,开学报完名,龙飞和两名同学到柳州市区买衣服,因回去晚了,三人在学校附近一家宾馆入住。


“当时门没关,警察从外面进来,把我扣上就带走了。”龙飞说,当时他询问原因,“警察只是说,跟我们走一趟。”随后,龙飞被带至柳州市柳南派出所。


警方在接受《南国今报》采访时,曾介绍拘捕龙飞的原因,拘捕龙飞是根据受害人描述及犯罪嫌疑人同伙指认,称龙飞涉及2018年8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的寻衅滋事案件。当时,该县玉马村几名外村人与玉马村的年轻人发生冲突,两辆摩托车被砸坏。


在派出所,“他们也没说为什么抓我,只是问我2018年8月24日干了什么。”龙飞当时对民警说,自己白天在学校军训,晚上参加了学校组织的烧烤,“班上的同学都看到我在那儿”。


对此,柳州机电学校的张姓副校长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8月24日是新生军训,整个高一白天都在军训,晚上安排了烧烤。“学校是全封闭管理,要班主任批假才能出去。”


龙飞的班主任也证实,龙飞当天确实在学校参加军训,未请假外出。


3月24日,张姓副校长和龙飞的班主任均向记者表示,警方未到学校,找他们调查案情。



“警方要是和学校沟通一下,就好了”


2月25日,龙飞被警方带走两天后,当晚和龙飞一起住宾馆的学生见龙飞仍未返校,便给龙飞父亲龙兴打电话,询问龙飞是不是回老家了。至此,龙兴才得知儿子被警方带走了。


之后,龙兴来到独峒派出所。警方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龙飞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被三江县公安局羁押在三江县看守所。


龙飞被拘期间,其父龙兴多次往返三江、柳州两地,想办法证实儿子2018年8月24日在学校。


龙兴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曾三次向独峒派出所提供儿子不在场证据。


第一次,龙兴拿着学校提供的书面不在场证明给派出所,“派出所说我是拿钱买的证明,要人来证明。”第二次,龙兴带着龙飞的两名同学从柳州到三江,“派出所称两个学生未满18岁,不能作为不在场证明的证人。”第三次,龙兴带了龙飞的班主任去派出所,“民警让班主任签个名,留了电话,就让我们回去了,也没做笔录”。


龙兴说,“我后来打了柳州的公共投诉电话,才知道应该去找三江县公安局的侦查室。”


龙兴去了两次三江县公安局,第一次,去该局侦查室送材料,递交学校和同学出具的不在场证明。第二次去问孩子什么时候能放出来,“警方回复我说,没那么快。”


3月9日,羁押了14天后,龙飞被释放。


警方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显示,该局办理的2018.8.25玉马村寻衅滋事案,经查明拘留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龙飞追究刑事责任,现终止对其侦查。


3月22日,记者致电三江县公安局办公室。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龙飞已被释放,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现在对媒体没什么可说的。


龙飞被释放后,跟父亲说,自己在看守所被里面关押的人用拖鞋打头、灌水。“他说感觉自己肚子里都是水,非常胀,走路都能听见水的声音。”龙飞父亲告诉记者。


3月21日,龙飞回校上课4天后,因身体及精神状况不稳定,在班主任的建议下回家休养。


柳州机电学校的张姓副校长说,警方要是和学校沟通一下,就好了。


(文中龙兴、龙飞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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