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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咬“狱霸”膝关节致其轻伤,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烟语法萌 2019-07-03


4月11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又一起正当防卫!深检君自行补充侦查后,对其“绝对不起诉》一文,公布了一起正当防卫的案例,案情概括如下:


犯罪嫌疑人郑某是个盗窃惯犯,2017年9月,郑某第二次刑满释放后,2018年7月,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郑某有传染病,被羁押于看守所内专门的传染病仓。林某是仓内值班员,可以按照管教的要求,登记仓内违规行为,向管教报告,制止打斗行为并通知监控室等等。渐渐的,围绕着林某,有部分人唯他马首是瞻。


2018年7月6日早上,郑某与林某发生了一场打斗,郑某将林某的大腿膝关节咬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认定郑某因监仓内事务与其他在押人员发生纠纷,作为仓内值班员的被害人林某进行调解,郑某不服调解,辱骂并殴打被害人林某,后将被害人林某按倒在地,将林某的右大腿膝关节咬伤,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8年9月,郑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龙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案件存在很大的疑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公安机关仍然认为郑某成立故意伤害罪,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一次,办案检察官决定行使法律赋予的补充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官先后提审相关人员达17人次,还深入这个传染病监区,多次找有关监仓的管教及在押人员谈话,了解案发背景、冲突现场等情况,并动员知情人员书写了证明材料11份。


一系列辛苦之后,检察官查明:


作为仓内值班员的林某,经常伙同他人殴打、侮辱同仓在押人员。因郑某曾指责过林某,林某对此怀恨在心,案发当天名为调解,实为教训,林某故意用拖鞋抽打郑某后激化矛盾,激怒郑某反抗,林某再伙同他人共8人对郑某进行围殴,且下手力度大,郑某喊“救命”无人理睬,也无任何逃跑之路,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的侵害。在此背景之下,被打倒在地依然还在被围殴的郑某,无处可躲,无奈之下奋起反抗,将林某的腿咬伤。


办案检察官认为: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经提交检委会讨论,近日,检委会一致同意:郑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并依法对其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将发现的“牢头狱霸”等线索,移送给了相关部门。



案情评语:法律条文如果让它形象生动的话,那么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向社会,向人民群众做宣传做阐释。“法律不强人所难”,在司法实践中,防卫者的行为必须还原到当时所处的环境进行考量,而不能一味“苛责”。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赵宇案与昆山反杀案均被写入了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释放了“见义勇为不能论罪”的明确信号,传递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强音。


从于欢到于海明,从赵宇到王新元一家,一个个人物命运的改变,让人们感到公平正义并不抽象,有法治撑腰,面对不法侵害,就敢于自我保护。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底气,也是公民对于法治的信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这个法律的什么呢?温度,不要让这个社会公众觉得法律很冷冰冰的,那么我们要依据事实,依据证据,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有错必纠、实事求是,哪怕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稍微的瑕疵,可能对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这个信仰,对法律的尊崇会带来伤害。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提到,“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张军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司法理念就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如果恰好对方身体的某一个部位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发生一般情况下难以预料的情况。不能对见义勇为的人、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因为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要鼓励更多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那就更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政策。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依法正确的解读,就是“更多人”的护身符。“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要是非法行为,就得承受法给予的惩罚、制裁,这样社会正气才能树立起来。”他说,“邪不压正,要靠法律意识,要靠司法办案不断引领。”


对于下一步工作,张军介绍,还要多制发一些这样的案例,把不同情况的防卫、防卫过当介绍给社会,让基层司法机关都能结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确的认定。“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进程不会很慢。”他说,报告中谈到了昆山案和福建赵宇案,目的就是推动我们的法治、社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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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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