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落马中院副院长忏悔:极度的利己主义使其抛弃了党性原则,丧失了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之心,违背了法官操守
4月26日,“廉洁济宁”发布通报,日前,中共济宁市纪委、市监委对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吕文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吕文柱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利益;
违反工作纪律,接受他人请托,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吕文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济宁市纪委常委会、济宁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吕文柱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吕文柱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放松了党性修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对物质的依赖感和占有欲偏离了初心,极度的利己主义使其抛弃了党性原则,丧失了对纪律法律的敬畏之心,违背了法官操守,突破了纪律法律底线,辜负了组织的培养,损害了人民法院形象,自己知罪、认罪、悔罪,将认真接受改造,洗涤自己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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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济宁新闻网报道,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吕文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济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吕文柱落马后,该院另外两名法官先后被查
1月24日,廉洁济宁”发布消息: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郝秀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济宁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兖州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英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济宁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金乡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2月28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吕文柱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郝秀建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周英杰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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