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山东一中院院长被“双开”!同日,其一下属也被移送公诉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滨州纪委监委网站等
5月1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资料图
吴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案谋私,损害司法机关形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吴声第九届滨州市委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滨州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的2月2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报道,据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声简历
吴声,男,汉族,1960年8月生,山东莘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职。2011年12月任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2012年2月任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4年1月至今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同样是在5月15日,滨州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通报,“日前,滨州市监委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庭长、副县级审判员马荷滨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马荷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他人财产重大损失;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消费卡;
违反社会公德,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马荷滨身为领导干部和法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以案谋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荷滨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按程序撤销马荷滨滨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荷滨简历
马荷滨,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山东惠民人,大学学历,无党派,199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副县级审判员等职;2015年5月任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副县级审判员,2019年3月被免职,2019年4月被撤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系滨州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2019年3月暂停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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