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政法委书记:召集公检法“三长”开会,要求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其余嫌疑人由公安局处理,法院将扣押款交公安局处理
来源:来源于《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等,原标题《“伞”上之“伞”孟建伟》
2019年5月1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孟建伟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办案,亲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2008年10月,孟建伟在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期间,与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某某在包头市从事 “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009年,该酒店与包头市另一家酒店发生纠纷,双方在互联网上炒作对方存在“黄赌毒”问题,在包头市公安局介入调查期间,孟建伟指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郭某某经营的酒店从轻查处,致使该酒店继续违法经营,放任、助长郭某某黑恶势力组织发展壮大。
2009年4月,包头市公安局侦破了由澳门人杨某某等人组织的网络赌博案件,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12人抓获,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该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孟建伟以包头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身份召集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长”协调会,违规要求包头市检察院对网络赌博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并违规要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扣押的赌资交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
在孟建伟这把“大伞”庇护下,包头市滋生了多把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某某在分管治安工作期间,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郭某某、骨干成员张某某等人及其经营的企业有赌博、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干预执法办案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违法行为予以包庇、纵容;
时任包头市公安局昆区治安分局局长夏某某长期与社会涉黑犯罪人员交往,甚至直接指挥参与放高利贷、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某收受组织多人打麻将和赌博“抽头渔利”的无业人员王某50万元后,放纵犯罪;
时任包头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包庇放纵明知有罪的故意伤害嫌疑人,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不提供受害人法医鉴定,导致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撤案。
同时,孟建伟对家人失管失教,默许家人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贪赃枉法,在管辖范围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与社会涉黑涉恶人员交往,插手干预有关案件,形成了“家族式”腐败,成为了保护家人的“伞”。在其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他指使妻子开奇石店,洗白违纪违法所得,同时千方百计敛财。黑社会组织头目郭某某就曾在该奇石店花数十万元高价购买奇石。2011年6月,1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通过孟建伟的大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后逃脱了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孟建伟及其所谓“老部下”和家人面对的必定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和正义的审判。对孟建伟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坚定不移扫黑除恶、有腐必反、除恶务尽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也充分证明了不论其职位有多高,权势有多大,“关系网”有多牢,在纪检监察机关“打伞破网”的强大攻势下,势必会“伞”落“网”破,终将被绳之以法。
孟建伟,蒙古族,1954年11月生,内蒙临河人,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大学,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他于1977年7月进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在乌海、包头公安系统工作,担任过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0年9月,孟建伟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并明确为正厅级,直至2015年1月。此后,他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委员,于2017年12月退休。
2018年10月,孟建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5月,孟建伟被开除党籍。
2019年5月16日,最高检网站通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孟建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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