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建多年前帮商人查办官员,收受百万豪车
转自:澎湃新闻
商人请托检察长查办某官员并赠送豪车,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韩忠行贿二审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披露了这起发生在2006年到2010年期间的行贿往事。
裁定书显示,在四川成都做生意的韩忠、贾立峰二人因在股权收购等问题上与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某起了矛盾,贾立峰找到时任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某帮忙,随后,一封由韩忠等人制作的举报信交到李某手上。
之后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称在得到时任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的批准后,批示对周某进行查办。周某果真被查出了问题并获刑15年。李某“帮助”有功,收受韩、贾二人赠送的一辆价值135万元的丰田“红杉”越野车。
裁定书介绍,该案由最高检指定异地管辖办理。今年3月,二审法院南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韩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资料发现,这起行贿案中,收受豪车的李某,即曾任成都市公安局局长、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年的李建。
商人请托检察长查办他人
裁定书显示,韩忠,男,1963年8月30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住成都市。因涉嫌行贿犯罪,于2016年12月11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此后于2017年4月21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法院原审查明:2006年上半年,贾立峰(另案处理)和被告人韩忠因为在收购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成国际)股权一事上与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某因为价格问题等发生矛盾,贾立峰遂找到时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李某,请其帮忙查办周某。
随后,韩忠和贾立峰的手下叶某制作举报信交给李某,李某利用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批示对周某进行查办。经初步调查,发现周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周某终审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裁定书披露,周某得知被查后,不再阻拦贾立峰和商人韩忠收购,韩忠最终收购了新城国际股份。为感谢李某帮助,2010年10月,贾立峰和被告人韩忠送给李某一辆丰田“红杉”越野车,花费共计135.33万元人民币,李某予以收受。
对于事件经过,李某证言指出,“大概是2006年左右的一天,贾立峰到我办公室告诉我,他在成都市高新区准备投资入股成都新成国际,由于股份等经济方面的原因,贾立峰的利益受到了影响,与时任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的周某和新成国际的老板郑某发生了很激烈的矛盾。贾立峰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出面查处周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某称,当时他答复贾立峰的话有几个要点,一是查办周某必须依法办理,必须有举报材料,举报的事项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二是周某是成都市委管理的干部,按照程序检察机关查办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必须向成都市委汇报,经过市委书记的批准。
李某表示,贾立峰之后准备了一份针对周某的举报材料,内容为周某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他把举报材料交给了分管副检察长,也按照程序向时任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做了汇报。得到市委书记的批准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内部的审批流程对周某启动了初查程序。周某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李某证言,周某案件办理完之后,大概是2010年,贾立峰给提出要给其买车。李某同意并提出可以买丰田红杉车。拿到车后,李某因公因私都使用过,其中包括去外地检察院考察、和家人出去旅游等。
“我在周某案件上给贾立峰帮了忙,我想这是贾立峰对我在这件事上的帮忙表示感谢。”李某这样说。
最高检指定异地管辖办理
作为行贿一方,被告人韩忠供述,他当时认为新成国际这块地如果能由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升值空间很大,但土地变性需要市委书记点头同意,于是找到贾立峰协调关系。
韩忠还称,他曾多次找周某谈,但周要价1.8亿元,他觉得要价太高,就跟周说这块地是贾立峰要的,周某也没同意。
“贾立峰非常生气,说要找检察院查死周某。”据韩忠供述,周出事后,贾立峰说李某在新成国际土地这件事上帮了忙,查处了周某,另外李某喜欢摄影,经常到藏区去,正好借这个机会给他买了辆车表示感谢。
韩忠称,车买好后,他和贾立峰一块把车开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地下车库,李某下来看了车,之后说上车牌时都要用数字,不能重复,不能有规律,不能有“7”。这样做一是不容易被人记住,二是不显眼。
韩忠还表示,车辆手续办好后,他将车交给时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某(周某案件具体负责人),张某让其把车开到自家楼下,由张某交给李某。
裁定书显示,这是一起最高检指定异地管辖办理的案件。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韩忠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指定给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办理,同年12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指定给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办理。
2016年12月6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韩忠涉嫌贿赂犯罪依法立案侦查,2017年4月18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将韩忠涉嫌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交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裁定书披露,第一次接受讯问时,韩忠就主动供述伙同贾立峰、叶某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00万元。其中韩忠个人分得400万元;另伙同贾立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李某价值135.33万元的一辆丰田“红杉”牌越野车的犯罪事实。
针对上述事实和证据,原审法院判决:韩忠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韩忠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相同。
二审法院认为,韩忠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韩忠关于“自己的供述是非法证据”的理由,经查,没有证据证实。韩忠及辩护人关于“本案事实错误,证据不足,贾立峰未到案,证人证言不能证明系共同行贿,韩忠、贾立峰没有谋取不当利益,李某只是使用车辆”的理由及意见,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且原审对此已经评述,故该理由及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指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这起案件中,收受豪车的李某,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建。
公开简历显示,李建,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四川西昌人,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参加工作,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检察官。
李建曾任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成都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之后出任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于2015年8月卸任。有关李建的最新消息未获更多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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