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结果只是审查备案,不影响执业
一直以来,律师执业证未经年检,即律师未经过考核结果审查备案,是否具有执业资格,历来存有争议,备受律师诟病。现实中,有些法院甚至提出,没有通过年度考核备案的律师,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案件的要求。
昨天,一则《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执业证没有签注有效期的说明》在法律圈热传,被法律人力赞。《说明》中明确指出,“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对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备案,其不同于年检注册,”、“律师执业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后,未经法定吊销或注销程序,其执业证都是有效的。”
永州市司法局关于律师执业证没有签注有效期的说明
近日,社会各界、机关、单位及律师对律师执业证签注备案日期提出疑问,永州市司法局对律师执业证没有签注有效期作出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今年,我局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司发【2019】 11号),对全市律师2018年度考核结果审查备案后,在备案日期一栏,没有和往年一样签注有效期,而是加盖了“2019年4月”的备案日期章。
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只是对律师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备案,其不同于年检注册,因此不能签注有效期。
律师执业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后,未经法定吊销或注销程序,其执业证都是有效的。因此,特对往年签注有效期的行为予以纠正,还请各有关机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予以理解、支持。
特此说明。
(来源:永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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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协会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记入律师执业档案。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或者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2015年6月26日,全国律师协会在给《关于答复民政部有关问题的函》里就明确表示,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律师协会对律师上年度执业表现做出的评价,考核结果除需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和记入律师执业档案外,包括“不称职”的考核结果都不影响律师下一年度继续执业。因此,不存在不缴纳会费就不能执业,或者利用考核强制收缴会费的可能。
那些以律师未经年度执业考核为由,拒绝律师执业代理案件的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是否看明白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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