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永远无法代替规则!
道德只是一种良好的选择习惯。道德是道和德的合成词,道是一种良好的选择,德是一种素养或习惯。
其中“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但是,德的本意实为遵循道的规律来自身发展变化的事物。
二者合起来就构成它的定义,即一种良好的选择习惯,其中习惯是它的种,良好的选择是它的属差。
道德属于伦理学范畴,其题材是人的活动或实践,其目的是人的幸福。
道德定律与自然定律或逻辑定律不同,它不是一个百分之百确定的定律,这是由于道德定律对应的题材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的,所以也有人因此怀疑道德定律是否存在。
利益是人们执行规则的动力,没了动力的时候,单单凭道德,凭借谎言,也是难以为继下去的。我们永远需要道德和利益,永远需要为了道德和利益而做出贡献的人们。
我们没有权力去劝别人要做一个怎么样的人,因为我们知道,每个人本来就要被不同样地对待,那是每个人的自由。也许他很无私,也许他很势利,但只要他没违法,你就不能审判他。
所以在利益面前,尤其是在资源匮乏时期或利益巨大的时候,任何道德的呼唤都会苍白而无力,对于人性的考验往往是悲剧的结局。
公正的规则,能引导和鼓励人们行善;不公正的规则,会放大人性的恶。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好制度能让坏人不敢作恶,坏制度能让圣人冠冕堂皇地作恶。
我们在与大社会接触的时候,都经历过小社会的规则约束。
这些是怎么形成的呢?除了大家有默契之外,也有互相之间的妥协去相互影响,最后达成一个共识。
大社会的规则也一样,在大多数人的选择取向之上,违逆共性的部分逐渐被排斥和淘汰,留下大家共识的部分。
最终,相同或相似三观的大多数,排斥了不同的少数派。排斥的理由,成为规则。
规则给人们带来了“约束”,让人们不能随心所欲的干无法无天的事。而且,规则给人们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护作用。
在一套公正的规则下,法官就不能干律师的活,官员就不能干企业家的活,就同监考老师不能干考生的活,裁判不能干运动员的活一样。
同样,如果简单粗糙的监察制衡机制,也只会导致效率的低下从而丧失机遇。最好的或是唯一的上策就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让好的制度去制约人性的弱点。
否则,就是一个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不会有人想去创造价值,因为想方设法地获取权力、掌握裁判权,才是获得财富的唯一方式。
因为管理是管理者运用其拥有和支配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对管理对象进行一系列有组织、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以达到预期目标的过程。
从规范向秩序的转变,对于个人来说,意味着规则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强制,从而在某种意义上使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在这样长期的习惯和互相之间共性的约束下,规则得以根深蒂固的被确定下来,从而成为法律和秩序的基本雏形,拥有了有形或无形的强制力得以长期存在。
举个例子:2016年7月23日下午,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监控记录下了这样的一幕:几名游客进行自驾游,结果有一名女士不知何故违反规则中途下车,被身后老虎拖走。随后同车两人下去救助,也被老虎袭击,造成一死一伤。据了解,当事游客签定过一份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门窗,严禁下车,若有违反,概不负责。
所以,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统治力,神圣无比,不能藐视。
所以,如果你用利益的眼光去看,就会明白了社会上的所有潜规则。
社会的潜规则,是不成文的见不得光的一些暗箱操作的规定和原则,它是指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约定俗成的东西,无局限性,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
实际上,所谓的潜规则,就是一种社会欺凌,旨在保护上位者的优势而不被新人取代。
而人们必须选择和遵循的一种明规则,才是对所有人的关怀和保护。合理之处,应当予以肯定和弘扬;不合理之处,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所以,人们要多多思考,了解规则的重要性和原则性,让规则将人们带向更高的文明。
诚然,道德是很重要的,人们理应坚守,这点毋庸置疑。但必须要弄明白,道德永远无法代替规则,若没有规则,一切都要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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