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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退休待遇” 严厉吗?究竟如何执行

烟语法萌 2019-10-12


昨天,本号发文《又一律师肆无忌惮“勾兑”被监察委审查移送公诉,当地已经有七名法官(律师)被查》中提到,“来宾纪委监委”7月30日发布消息,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郭庆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后台有网友文,“取消退休待遇”就是出自何处,受此处罚的官员,会具体受到什么待遇。为此,法萌君专门在网上查找了一番。

“取消退休待遇”已被纪委监委已提到多次了

“取消退休待遇”曾多次被提及。2018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崔臣(正厅级),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常永福(正厅级)均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他们涉嫌犯罪的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月30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经查,郭庆欢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郭庆欢身为中共党员、人民法官,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毫无党性原则,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来宾市纪委、来宾市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郭庆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退休待遇”都有啥?


我国的退休人员分为两种,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上人员被判刑后,国家对服的期间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是不同的。


机关公务员或按公务员待遇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的规定。退休的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我国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判刑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
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分为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解释称,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待遇主要指退休金,“如果是省部级以上官员,在一定时间内还会享有保姆费、司机用车、住院住单间等待遇”,政治待遇主要有看相应级别的文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配秘书、留用办公室等。

取消待遇有啥依据

有媒体报道称,曾经被称为“五毒书记”的张二江在2010年出狱后,也是没有工资、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在友人帮助下才开了一个茶馆。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并没有“取消或降低退休待遇”这一条。
但在该条例的第四十二条有相关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苏海南告诉记者,“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并非是一种处分,但退休工资与职务级别的高低挂钩,一位在职官员如果被降级,那他相应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也会降低,退休后他的退休待遇自然也就相应降低。
有一些“断崖式降级”的官员,连降为科员后,便只能拿着科员的工资,退休后只能拿科员级别的退休金,自然与省级、部级官员退休金不在一个档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记者了解到,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如最终被证明无罪,可事后补发所停发退休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发放生活费。

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呢?

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取消退休待遇”究竟有多严重


国家公务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发放生活费。这就是说,如果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因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发放生活费,而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刑满释放还能恢复退休待遇吗?不能!


当时有观点认为此举“过于严厉”,也不符合国家消除贫困的大背景,况且公务员毕竟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但也有人发文称此举符合契约精神:”与非公职人员不同,公务员的养老金和养老待遇完全由税款承担,即便养老制度接轨,公务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大头还是由财政负担“。


此外,公务员为社会服务,国家和民众理应负担他们的养老金,但公务员为社会服务,事实上是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而公务员贪污受贿,损害纳税人利益,则属于违约。那么“契约”中有关服务回报比如养老待遇这样的条款,被宣布失效也就合情合理。


注:以上部分内容转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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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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