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骗子:在法庭上诅咒发誓的原被告,夸大借款数额的原告、偷走证据原件的被告
“我今天在这里起誓,要是被告没有拿我的28000元钱,我愿意全家遭天谴!”日前,在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的院子里,一名原告白某对着花坛里的法典雕像,郑重其事地发誓。
见到这一幕后,案件中的被告黄某也不甘示弱,“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然后单手举起也发了个誓:“如果我拿了原告一分钱,俺全家和原告说的一样!”
△原告发誓
△被告在法典雕像前发誓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温某任基于其和被告李某芬签署的两份《借款协议》及转账凭证向海珠法院提起两宗诉讼案件,原告在该两案中主张的借款本金均为55万元。但是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表现却让人大跌眼镜。
在款项交付方面,原告提供转账凭证谎称已交付被告110万元,待法院准备查证其账户往来明细时,原告立马申请撤回两案中一案起诉,并改口称其实际出借给被告的金额仅为55万元。
质证时,被告李某芬擅自将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拿走,法官多次向李某芬核实情况,其均予以否认。最后法院调取庭审监控视频,证明确是其取走原件、藏匿证据,被告才承认事实。
为了自己的利益,丧失诚信,赌咒发誓,而最后被证据打脸的事,作为资深法律人士,应该是见怪不怪了。没有证据的事实不叫法律事实,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赌咒发誓也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没有任何的证明作用。
最好的方式就是,两方面叫到一起,具有同样的发言权,互相对质,互相举证,这样才能还原事情真相,避免自己偏听偏信,盲目做出判断。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事,都应该如此,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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