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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干部醉驾致死被免刑责一案”再审被改判缓刑

烟语法萌 2019-10-13


据陇西县人民法院消息,8月27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交通肇事再审一案,对毛志尧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再审查明:2017年9月3日晚,原审被告人毛志尧与亲属聚餐饮酒, 21时许回家休息。23时许,毛志尧的妻子突发疾病,毛志尧和其儿子乘坐出租车将妻子送至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毛志尧亲戚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到医院帮忙。毛志尧安排妻子住院后,驾驶陕AJ19C7号小型轿车欲回家取衣物。9月4日4时40分,毛志尧驾车沿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恒力大厦附近路段,撞上正在道路上打扫卫生的陇西县综合执法局巩昌环卫管理站职工被害人宋晓玲,致宋晓玲创伤性休克死亡。毛志尧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经鉴定,毛志尧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268.15mg/100ml;陕AJ19C7号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前转向装置、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正常,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51-55km/h。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毛志尧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 km/h的路段以51-55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宋晓玲无责任。

案发后,原审被告人毛志尧认罪悔罪,积极筹款进行赔偿,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再审期间,被害人亲属仍谅解毛志尧。


陇西县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毛志尧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毛志尧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毛志尧案发后认罪悔罪,并积极筹款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和刑事和解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从宽处罚。综合考虑毛志尧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对毛志尧可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毛志尧符合法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毛志尧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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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甘肃省陇西县纪委监委关于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其中毛志尧交通肇事案快速发酵并成为舆论热点。

1月25日,陇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其中第10起案例为:陇西县工商局干部毛志尧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2018年3月27日,毛志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20日,毛志尧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通报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网友关注。甚至有网友怀疑,司法部门在此案的处理上是否存在腐败问题。



甘肃省陇西县法院2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毛志尧交通肇事案决定再审的通报》。通报称:“为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回应社会关切,陇西县法院于2019年1月26日启动了对毛志尧交通肇事案的评查工作。根据评查结果:本院决定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

       同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关于“毛志尧交通肇事案”相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过阅卷审查和对案件事实、证据、具体情节及判决的研判,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毛志尧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明显过轻,已责成定西市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纠正原判错误。

醉驾一律入刑引争议

据公安部门统计,醉驾入刑的实施,对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实施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数量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


看到醉酒驾驶治理成效显著,公安部特别强调,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最高法院一开始则对醉驾入刑持慎重态度,一位负责人称,“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


在公安部、最高法院分别对醉驾入刑表态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称:“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最终,最高法院正式对醉驾案件审理表态,称将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前两起案件上报,最高法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



2013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基本上认同了醉驾入刑。


基于上述情况,最高法院在2017年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关于醉驾量刑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并非一律入刑”的说法一经报道,迅速在全国引起广泛争议。反对者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醉驾要入刑,也没有附加其他什么条件,那就必须按此执行,尊重法律的权威。赞同者则认为,一刀切的入刑处罚,威慑力是很强,但从司法实践中,造成了打击面过大的情况,那些情节轻微、也没造成社会危害的醉驾被入刑,实际上让当事人付出了过多的代价,罪罚并不相当。


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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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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