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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致邻居财产损坏,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烟语法萌 2019-10-1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人的生活质量。原告陈某,因被邻居吕某浇灌楼顶而造成其家的天井胶板被砸烂、多处玻璃和不锈钢网被弄脏,在讨说法未果后,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吕某按原规格安装一块胶板给原告并清洗干净弄脏的玻璃、不锈钢网。


原告陈某与被告吕某、陈某胜等五人均是高州市某镇村民。2018年8月,被告家因浇灌楼顶时没有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而导致水泥与砖头石块溅落到原告家中的天井、不锈钢网与玻璃,致使原告家中的窗户、天花板受污损,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玻璃网清洁费1000元,新胶板费600元给原告。

被告吕某、陈某胜等五人辩称,我方浇灌楼顶时,并没有对原告的门窗造成功能性损坏,原告楼顶胶板是因常年日晒雨淋才损坏的,且每个窗户仅有少量几滴细微泥浆痕迹,我方也已经为原告清理完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家建房时由于没有做好防范措施,导致水泥与砖头石块溅落原告家中的天井致胶板被砸烂以及原告的玻璃、不锈钢网与墙壁被弄脏,有现场图片、被告承认予以佐证,被告应按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安装胶板给原告并清洗干净弄脏的玻璃、不锈钢网与墙壁。根据《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按原规格安装一块胶板给原告陈某并清洗干净弄脏的玻璃、不锈钢网与墙壁。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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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是指互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楼上住户因装修导致邻居财产受损,装修人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谁致害,谁赔偿,法律规定很明确。一般来说,楼上或邻居装修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墙面、地面、家电家具及其他财产损失,但是当事人保留证据的意识不足,损害发生后,由于需要居住,在起诉至法院之前就已经将房屋进行了重新的装修、改造等,导致涉案财产的损害数额难以进行评估鉴定。甚至当事人声称有贵重物品,受害方往往索要高额赔偿,但苦于证据不容易举证。所以,这种案件一旦到了法院较起真来,对案件双方,都以一场麻烦的诉讼过程。

有网友,给楼房装修者、管理者和居住者如下提醒:

一是被致害住户或者业主应当在损害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行动以免扩大损失,对已经造成的财产损失及时固定证据,做好证据保全;

二是楼上住户在自家装修改造时做到谨慎改造,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避免产生导致邻居损害情况的发生;

三是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应对小区公共设施部分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四是在因装修产生损害纠纷时,各方当事人应秉着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实现睦邻友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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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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