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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冤狱23年国家赔偿468万元,吉林金哲宏案获同类案件最高金额

烟语法萌 2019-10-12


综合来自澎湃新闻等


  图:金哲宏(中)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陪同下,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网络图片


据澎湃新闻报道: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本名金哲红)获得468万元国家赔偿。

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查询公开报道发现,该赔偿金额总数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纪录。此前获国家赔偿数额最高的是吉林刘忠林获得的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97万余元。

屈振红律师分析,金哲宏被羁押天数为8452天,刘忠林是9217天,相比少了两年多,但金哲宏申请赔偿时,年度平均工资已经调整,适用315.94/天的标准(刘忠林适用284.74/天)。因此,金哲宏虽然被羁押天数少,但是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金哲宏267万,刘忠林262万)。

屈律师说,正是考虑金哲宏这种特殊情况,最后达成赔偿协议时金哲红的精神抚慰金比例与刘忠林一样,也按自由赔偿金的75%处理。


      金哲宏出生於1968年,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兇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




金哲宏案回顾:

1995年9月29日,被害人尸体在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火车道附近被发现;
1995年10月11日,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96年2月5日,金哲宏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缓;

经过了五次审理审判,都是被判死缓。


1、1996年2月5日,金哲红被永吉县检察院批捕;1996年11月9日,吉林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第一次判处金哲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金哲红不服,提出上诉。1997年12月1日,吉林省高院将案件发回吉林中院重审。1998年8月4日,吉林中院重审后,第二次判处金哲红死缓。


3、金哲红不服,再次提出上诉。1998年10月21日,吉林高院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5月29日 吉林中院第三次一审判处金哲红死缓。


4、随后,金哲红第三次提出上诉。2000年8月23日,吉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金哲红提出申诉,2012年3月26日,吉林高院驳回金哲红申诉。


2014年7月29日,澎湃新闻对该案进行报道,同日,吉林高院回应称,将对该案进行调查;

2018年3月,吉林高院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8年10月24日,该案将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2019年6月3日上午,入狱23年后获得无罪的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身体状况不佳的金哲宏坐着轮椅参与法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几度失声痛哭。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红(曾经用名金哲宏)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金哲红无罪。刑事判决书只有寥寥的7页,而这份判决可能又打破了一项中国记录,无罪人员坐牢的最长记录——23年


从曾经的英俊退伍兵,到现如今满身是伤,患有肾病、胃病、糖尿病,无法摆脱双拐独立行走的,“左半身麻木不随,左肢半知觉,甚至不能握拳,”,金洪哲一直没有放弃伸冤。用其代理律师的话说,要是认罪的话,早就减刑释放了,何至于坐了23年牢?


金洪哲说过:我出来,那就必须得是清白的。


金哲松说,三哥金哲红曾告诉过他:我相信茫茫的沧海当中,我有平反昭雪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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