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煎何急】法院退休干部代理本院案件,之前诽谤多名法官被处行政拘留,后被本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刑
昨天,很多法律公号都在转发一篇类似标题《退休法官代理原任职法院案件遭拒 扰乱法庭秩序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的作出机关为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黑0622刑初72号。1949年生人的刑事被告人贾彬,系原肇源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调研员(已退休)。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的事实,2015年11月18日,肇源县法院3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法官陈某发现被告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彬系本院退休干警。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本院退休法官是不能在代理本院诉讼案件的。陈某法官告知贾彬不能做代理人后,贾彬当场大声吵闹,辱骂法官,将被告席上的身份提示牌摔坏,脚踹法庭桌子,离开法庭时将走廊内的垃圾桶踹翻。贾彬的行为直接导致案件当日未正式开庭审理。之后,贾彬又给正处在怀孕期的陈某法官写恐吓信,声称要将陈某法官办公室夷为平地,并要罢免陈某法官的职务。
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贾彬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辱骂法官,毁坏法庭设施,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鉴于贾彬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贾彬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贾彬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从任职法院离职后,终身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曾经任职法院的任何诉讼案件。作为一名资深的法院法官,本应熟悉该法律规定,模范的遵守法律规程,对于法官按规定不准其代理案件的行为不但不理解和支持,反而恶性相向,实属不该。
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也应该明白,对案件处理结果不服,应该在掌握真凭实据的情况下走正常的法律渠道和申诉举报渠道,而不是采取在繁华路段张贴举报信的形式,将举报目标对准了承办法官、业务庭长,甚至法院院长,甚至采取捏造事实、诽谤人身的手段。尤其是,这些人还是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同事、领导。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在看到贾彬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提出,该案本是发生在该院的“闹庭”事件,涉事被告人又曾经是本院法官、涉案的多名证人均系该院的法官、书记员,刑事案件由肇源县人民法院审判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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