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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撕毁证据被罚款一万一,法院责令其面对宪法悔过!
9月23日,
金所法庭庭审现场,
一女原告“火气”太大,
竟然把证据撕了!
全场人满脸“吃惊”......
法庭上众目睽睽之下公开撕毁证据,
真了不得啊!
法官,我要看一下被告提供的证据原件。
可以的,你核对一下,我们可以把证据的复印件给你。
趁着法官不注意,
“咔嚓”一声,
两张证据被原告李女士撕成了两半。
有视频为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条款还规定,对违反这一行为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转自: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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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撕毁证据,然后被拘被罚款还败诉
3月5日上午,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到到庭参加诉讼。
法官向陈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陈某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
(以上转自:延平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75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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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