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借名买房:姐姐用弟媳名义买房,想过户时被拒绝!她能要回产权吗?
买房置业本是人生一大乐事,但身在厦门的小李却因此惹上了麻烦。她以弟媳的名义在厦门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到了过户时却遭到了拒绝,姐弟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经审理,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房产由姐弟两家出资购买,姐姐小李拥有一半产权。弟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厦门中院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并不等于其中记载的事项就一定是真实或完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因此,如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法院可以根据相反的证据作出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反的事实认定。 本案中,讼争房产是以小孙的名义购买登记的,并办理了银行按揭,但从资金来源等一系列证据来看,小李始终参与其中,并承担了大部分的资金,可见,购买房产是双方共同的决定,目的是为了小孙来厦落户和小孩在厦读书之需。 综上,法院确认讼争房产实际是由小李和阿强、小孙共同出资购买,仅以小孙的名义进行登记。双方在之前已经达成了产权各半的合意。现小李要求确认其对讼争房产享有一半产权,并愿意承担今后实际发生的银行按揭款,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确认小李为该房产的共有产权人(产权份额为50%)。
往期文章: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月入4千负债214万,他在法院做了这些事,最后只需还3.2万
往期文章: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
往期文章:最高法解读:上下班途中接孩子、买菜,若发生交通事故应认定工伤(附工伤认定标准及依据)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辞职,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