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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名中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被双开,两名中院副院长宣布被查

烟语法萌 2020-02-22


涉嫌私藏弹药!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李宁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10月23日,“清风揭阳”发布消息,日前,揭阳市纪委监委对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李宁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宁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买下属法庭委托拍卖的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违反国家规定,私藏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李宁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薄;毫无法纪底线,执法犯法,把司法权变成谋取私利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宁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4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宁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宁生,男,1965年7月出生,汉族,汕头市澄海区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0月至1990年7月任揭阳市普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1985年10月录用为国家干部)


1990年7月至1991年12月任揭阳市普宁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1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揭阳市普宁县南径人民法庭副庭长


1992年10月至1993年3月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1993年1月起任助理审判员,1993年2月起任副科级干部)


1993年3月至1998年11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1998年11月至1998年12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正科级干部


1998年12月至2002年8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正科级干部


2002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2005年11月2006年2月任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6年2月至2013年7月任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3年7月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阳小云被查


10月23日,“三湘风纪”发布消息: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阳小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衡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阳小云简历


阳小云,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湖南常宁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审员、副科级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庭庭长、政治部主任;2003年7月至2006年3月,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处级审判员、政治部主任;2006年3月至2013年8月,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3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2017年9月至今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审判员。(衡阳市纪委监委)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作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0月23日,四平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作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作范简历


王作范,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吉林四平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4年10月,任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治安派出所副所长;1995年10月,任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北沟派出所副所长;1996年5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科员;1999年12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助理检察员、主办检察官;2000年11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正科级检察员;2002年2月,任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2007年4月,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党组成员、局长;2010年3月,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2012年3月,任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吉林省四平市纪委监委)



另:10月22日,“阜南检察”发布通报,阜南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王刚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于2019年10月21日由阜南县监察委员会移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已决定对王刚刑事拘留,并由阜南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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