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一部名为《我的法官同事辞职了》的短剧被疯传。该剧记录了江苏基层法官办案之累。在中国,不仅是江苏的基层法官有那种累的感觉,全国法院的法官都有累的感觉,剧中记录的或许只是全国法院法官工作生活状态的一个缩影。这让我不禁感叹中国法官何以如此之累?
案件数量多但办案法官少,是不争的事实。全国法院名义上有14万法官,真正办案的法官大约只有8万左右,案件每年却在不断地增加。面对如此状况,像在江苏这样的地方,法官人均年结案在300件以上,就不足为奇了。一个法官一年办300个案件,是一个什么概念?纯数字的地看,这的确不算是一个大的数字。没有办理过案件的人,肯定也无法感觉到这个数字背后意味着什么。这样说吧,一个案件到从立案到审理的过程中,扣除立案审查的工作,在审理法官手中,最起码的工作包括送达、阅卷、会见当事人、确定开庭、准备庭审、开庭审理、调解、制作裁判文书、宣判、整理案卷等。这些都是法律程序的强制要求,一个环节也不能少,一个过程也不能缺。每个程序都要耗费法官的不少时间。一个案件调解一次,最少的花费一个小时左右;开庭审理的时间,哪怕是最简单的简易程序案件,没有半个小时以上是肯定解决不了问题的;制作裁判文书,一个案件恐怕少了一个小时也是不行的;送达的时间,遇着当事人配合的,从打电话叫当事人来到填写送达回证,再到把诉讼文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上,一个案件最顺利也要一个小时(一个按案件有多次的送达),碰到难缠的当事人,要上门送达的,即便是在市区内跑一趟也要耗掉半天的时间。为了应对每个法律程序,法官得把案卷从文件柜到办公桌,从调解室到审判庭进行来回的捣腾。算下来一个案件最少要耗去一个法官8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说,一个法官在工作时间里平均一天只能办理一件案件,而一年的工作日是200多天,在200多天的工作时间里怎么把300件案件办完?只有加班,白加黑和五加二。没日没夜的工作能不累吗?除了要办理那么多的案件,中国法官要承担的事情还多的去。各种社会工作,普法宣传、法官进社区、综治维稳、文明创建……哪一样少得了法官?各种会议,工作部署会、调查研究座谈会、党风廉政会、工作总结会、先进事迹报告会……哪一次会议缺过法官?各种政治教育活动,三讲教育、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哪一次又少了法官的参与?各种材料的撰写,专项调研、综合调研、学术论文、案例编写……哪一个不是杀死法官脑细胞的利器?还有各种学习,领导讲话、会议精神、各种发文、每年更新的法律、变化无常的司法解释……哪一项又不是法官所必须做的呢?……这些工作都要耗去法官的大量时间,案件办理工作已经让法官身心俱累,这些工作就算是疲于应付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怎么不让人觉得累?
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都有未老先衰症,三十岁左右四十岁不到就是满头白发,这一方面是案件压力大,另一方面也是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大部分法官,大学一毕业20多岁进入法院,30岁不到就要成长为单位的办案能手、骨干力量。人在20岁到30岁这个年纪正是人生的积累期,有太多的人生大事需要在这个阶段完成,恋爱、结婚、生子,购车、买房,孩子上学、家人就医、老人赡养,哪一个不要耗时费力花钱?微薄的收入何以支撑这样的开支?各种压力之下怎样从容应对?繁重的工作又怎样挤出时间?以至于来法院工作前没谈恋爱找对象的一不小心就沦为剩男剩女,结了婚的也经常因无时间陪伴对方左右而成为实际上的单飞之鸟,生了子的常常无法尽享天伦之乐而成为古孤独的行者。亏欠着父母的经济支持、配偶的情感空缺、孩子的相伴成长,缺少了美满家庭生活的情感支持,焉能不在心里产生累感?法官角色定位没有理清是其中原因之一。法官不是单纯的案件审理者,法官要承担太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果将所有案件审理无关的社会工作、各种会议、教育活动、材料撰写、文件讲话学习剔除出去,想必可以为法官节约大幅时间。法官任职年龄起点太低也可以成为法官累的原因之一。法官法规定年满23岁就可以成为法官,但一般而言,40岁之前的人,对社会的深度认识还没完成,理性思维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对很多问题也没有形成固定的看法,很难对社会纠纷作出准确的判断。加上这个阶段生活所给的压力,在对自生事情都无法处理好的情况下,要法官以超脱的地位从容地处理案件,势必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法官的任职年龄下限能提高到45岁,想必生活方面的压力是没有20到30岁那样大吧,法官也不会因为家庭生活方面的压力而显得那么力不从心吧。现行法院的官僚化制度也可能造成法官的累。法官晋升是一种完全行政化的模式,当法官到达40岁以后,经济宽裕、家庭稳定、思维成熟、心态平和,对案件的把握和利益的分配正当娴熟之时,却因为优秀而被提拔为庭长、院长,成为具有行政色彩的管理者或者领导人。真正能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在审案,审案的却是那些正需要历练和磨练的年轻人,官僚化的制度造成人与事的不匹配。导致未老先衰的年轻法官拖着疲惫的身躯游走在法庭,年富力强的中年法官却远离法庭现身在各种会议场合,做着本来不该属于法官应当做的事情。每个行业都有它的不易之处,隔行如隔山的距离感让我们难以彼此理解。法官作为理论意义上的最后决断者,应当有更多的理性和从容才能让他对所审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案件审理这个行业不是年轻就可以创造奇迹的地方,法官这个行当真的需要经年累月的知识积累、人情世故的练达、善良公正技艺的养成——这都需要岁月的沉淀。要让法官——主要是年轻法官不那么的累,应该让他在老一点的时候再从事案件审判工作才好。提前消费与过度获取,消耗的不仅是年轻法官的激情和生活,消失的也可能是司法的公信与社会正义。往期文章:众声谴责的“薅羊毛”,除了道德谴责,更需要司法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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