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清风吴忠”通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吴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龙,男,回族,1969年3月出生,宁夏同心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1985.03—1988.07 宁夏同心阿拉伯语学校阿语专业学习1988.07—1991.09同心县纪家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1.09—1993.07 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党校理论部政治理论专业学习 1993.07—1993.09 同心县纪家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3.09—2001.06 同心县人民法院工作 (1994.06—1997.07 全国法院干部法律业余大学法律专科班学习) 2001.06—2007.02 同心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副科级) (1999.09—2002.07 西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2007.02—2008.10 同心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正科级) 2008.10—2011.08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2011.08—2016.08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2016.08—2016.09 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2016.09—2016.10 利通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2019年6月27日,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批准《吴忠市利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马龙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8月24日,“宁夏检察”通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马龙涉嫌受贿一案,由吴忠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龙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9月25日,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马龙以受贿罪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马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840000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多彩利通”报道,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吴忠市利通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布了吴忠市利通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马学升等5人职务的公告。
会议决定撤销:
马学升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广辉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毛继保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学军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跃娟的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0日
2018年7月4日下午,由利通区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利通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是利通区首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吴忠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震、民事行政科科长潘永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利通区人民法院院长马龙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此次庭审,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20余人受邀旁听。 2017年10月30日上午8点40分,由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等5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利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利通区法院院长马龙为审判长主持庭审,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韩震为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40多名辩护人参加庭审诉讼。政法单位相关领导、“两代表一委员”、被告人亲属及社会人士近200人旁听庭审。
以上综合来自清风吴忠、宁夏检察、吴忠日报、利通政法、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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