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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何辞掉了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基于内地三线小城的执业生态)

烟语法萌 2020-02-21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mes from 法林客栈 Author LY


在内地三线小城的法院辞职做了几年律师后,终于把所有法律顾问业务辞掉了。期间最多的时候,身兼二十余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经常是没事的时候,顾问单位都没事,有事的时候大家都有事。恨不多有三五个分身,每个分身配两台手机。顾问单位恨不得律师法律事务样样精通,凡事迎刃而解。辞了所有常年顾问业务后,感觉耳根清静,人顿时轻松不少。


在这个三线内地小城,我为什么不做常年法律顾问,我总结一下无非是下面的原因。



01、法律顾问业务单位时间价格低


顾问律师费就像5块钱的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那几万块甚至几十万的法律顾问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时候已晚。


没人愿意在相安无事的时候花大价钱请律师做顾问,就好像人在健康的时候总是肆意挥霍自己的身体。内地小城消费不高,当事人当然不愿意花很多钱请一个法律顾问。三五万是常态,甚至还有律师几千块也愿意做的。而目前在三线城市,法律服务按时收费是不可能实现的。单位跟你签了常年法律顾问后,就把你当成他的员工,有事没事叫律师过去。审查合同、谈判等常规性事务不说,有时还说要律师陪同出差,有时要律师参加其与合作客户的饭局。。。。。。


顾问单位什么行业都有,事务琐碎繁杂,可以说什么样的法律事务都可能有,对律师的知识面要求很广。律师得翻阅各样一辈子也可能就用一次的法律法规,背后的工作量是很大的。顾问费给高了,企业觉得亏,明年就不续签合同了;顾问费给的少,律师觉得亏,服务期内可能就开始挑三拣四,以各种理由推脱了,那来年也不可能再续签。




02、法律顾问业务中律师地位低


由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和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共同完成《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显示,与发达国家相比公司相比,中国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地位偏低,中国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足。


对此,本人在几年的法律顾问服务中深有体会。签法律顾问合同时,单位负责人感觉给了你好大的项目一样,一定会叫你上门跑几趟才签,完完全全高高在上的甲方地位。特别是政府机构的顾问事务,对接具体事务人员可能对收入差心理不平衡(人家天天上班一年到头工资也不多,律师偶尔来一下,感觉费用也不少),本来一个电话、一个邮件就能解决的事,非得叫你跑一趟。这跟诉讼业务中的体验完全两回事。在诉讼业务中,律师主导地位较明显,这跟病人听医生的是一回事,而法律顾问就是那个卖保健品的。



03、法律顾问业务服务效果不明显


业界人士都应该听听这个经典的对话——


  客户:“律师,我怎么觉得你在这一年中没起多大作用。

  律师:“你走过大桥吗?”

  客户:“走过。

  律师:“桥上有栏杆吗?”

  客户:“有。

  律师:“你过桥的时候扶栏杆吗?”

  客户:“不扶。

  律师:“那么,栏杆对你来说就没用了?”

  客户:“那当然有用了,没有栏杆护着,掉下去怎么办?”

  律师:“可是你并没有扶栏杆啊?”

  客户:“可是…可是没有栏杆,我会害怕!”

  律师:“那么,律师就是桥上的栏杆!……”


这个关于法律顾问有如桥上的栏杆的段子绝对是律师编的,一厢情愿地将自己比喻成护栏,其实很少有企业老板这样想,能有这样的眼光看到律师这个护栏。毕竟桥上的护栏只要普通人的正常视力就能看到,而能看到法律顾问的作用的小城市企业老总少之又少。


很多企业主聘请法律顾问是当一个形象摆设,给合作客户看的,就是一个面子作用。还有就是威慑作用。有些人认为,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法律顾问可以以律师的名义出据律师函等,解决很多原本要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有位神医被尊为“医祖”,他就是“扁鹊”。一次,魏文王问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又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正如扁鹊长兄,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但问题是普通人根本看不到这点!


04、个人建议


个人认为,法律顾问并不能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不是律师审查过的合同就不发生违约行为。合同不能履行,有时是主观原因,有时是客观原因。只是说真发生违约行为,合同审查把握得好,权利义务清晰,在诉讼中赢会赢得轻轻松松,输也输得明明白白。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如此,为什么那么多律师抢着做法律顾问业务。据我目测,刚入行的、收入不高的律师比较热衷于此业务,或者是一些律所合伙人签了顾问合同,全扔给助理去做。当然,那种具有平台作用的单位或者能带来较多案源的单位,还是很多知名律师去抢的。


也许客户需要引导,市场需要培育,也许未来会很好。我只想说,但愿如此吧!


作者简介:刘勇律师,湖南纲维(衡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联系电话:1867477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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