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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宝鸡市人民法院牌子被涂上“冤”字,当事人被拘留

烟语法萌 2020-02-21



12月23日上午10时许,宁某某到宝鸡中院闹访,趁工作人员不备,用随身携带的自喷漆在“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牌上喷写“冤”字,造成法院标牌损毁,严重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宝鸡中院信访工作人员和法警及时处置,并向110报警,将宁某某移送公安部门。经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询问调查,以宁某某扰乱单位正常秩序,决定对其行政拘留七日,同时对宁某某闹访时使用的自喷漆予以没收。 


 宁某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该案经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宁某某向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均被驳回。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来源:宝鸡中院、魅力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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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审判执行结果,一男子在法院门口寻衅滋事被拘留


2018年8月19日上午,谢某传在平远县法院门口用漆喷涂“欺民法院”四字诋毁法院声誉,并以烧香跪拜等方式上演闹剧。值班安保人员及时阻止,制止事态扩展,并报警处理。


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带领法警对谢某传进行释法说理,谢某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将涂鸦的字样予以涂抹。随后,公安民警将谢某传依法带至大柘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了解,谢某传乃平远差干人士,2016年,因赊欠同胞弟弟谢某的饲料钱,被弟弟告上法庭。案经平远法院一审、梅州中院二审,最终判决谢某传需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人民币107349元给弟弟谢某。

判决生效后,谢某传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其弟谢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谢某传态度强硬,拒绝申报其财产状况,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17日,法院对谢某传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其划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谢某传在拘留所以绝食威胁狱警,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上门找到谢某传家属,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其中的利害关系。


1月19日,谢某传儿子谢某平与申请执行人谢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谢某同意减免27349元,谢某平一次性给付6万元,剩余2万元分两期还清,案件顺利执结。谢某传也于当天傍晚释放。


虽然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但谢某传认为胞弟谢某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亲兄弟情份将其告到法院、后又被申请强制执行而心怀不满,遂怀着 “新仇旧恨”到法院门口闹事。


针对诋毁法院声誉的行为,平远县公安局对谢某传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转自平远发布,来源:平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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