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甘0123刑初344号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石金星,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在案的赃款13万元,依法没收。法院审理查明,兰州仲裁委员会系在兰州依法登记设立的受理和解决财产性权益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被告人石金星经其本人申请,自2010年11月开始受聘为该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11月,兰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兰州港联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联公司)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城关区政府)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委托代理人共同选择,由被告人石金星担任本案首席仲裁员,并同李某(另案处理)、朱某(另案处理)组成该案仲裁庭,由兰州仲裁委员会干部刘某(另案处理)担任该案仲裁秘书。2016年12月29日,港联公司相关人员杜某1(另案处理)、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港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授意下,通过李某邀请石金星在兰州市欧洲阳光城9号楼2单元五楼一私人会所聚餐。宴请期间,杜某1与石金星单独商谈,请石金星在港联仲裁案中对港联公司给予关照和帮助,饭后杜某1在送被告人石金星回家时送给石金星现金10万元。2016年12月30日,石金星将收受的10万元人民币带至其律所办公室让财务人员王某将该款项存入其个人招商银行借记卡(卡号)后用于个人开销。受贿细节:一个案件三名仲裁员每人收10万元,仲裁秘书收了50万
刘某的证言:2016年11月8日,港联公司将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合同纠纷案件仲裁至兰州仲裁委员会,我当时临时负责案件审理部,所以定由我为该案的办案人。杜某1约我到欧洲阳光城5楼的一家私人会所吃饭,给我介绍认识了港联董事长张某1。和张某1见过面之后不久的一天,杜某1、冯某等人就约我到欧洲阳光城那个私人会所,给我送了50万元现金人民币。又过了不长时间,仲裁员已经选定后,杜某1、冯某给我打电话让我联系一下李某一起吃个饭。我联系李某后到欧洲阳光城的一家私人会所,吃饭过程中杜某1提出把其他仲裁员约出来坐一坐,因为我和石金星不是很熟悉,李某当时说他比较熟悉,下次吃饭时他约一下石金星和朱某。又隔了一段时间,杜某1、冯某又约我到欧洲阳光城那个私人会所去吃饭,当时李某和石金星也去了。港联公司选定的仲裁员是李某,当时是我推荐给港联公司方并由港联公司选定;朱万润是由兰州市城关区政府方选定的;首席仲裁员石金星是由仲裁双方委托代理人共同选定的。杜某1的证言:2016年11月,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因为回收港联项目纠纷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我按照港联董事长张某1的安排给三个仲裁员各送给了10万元现金。刘某将李教授、石主任约到港联公司租的欧洲阳光城9号楼2单元5楼的房间,在刘某等人到来之前,冯某已经将2个各装有10万元现金的蓝色文件袋准备好了。在吃饭的过程中我将李教授叫到隔壁的房间先给他送给了10万元现金。和李教授谈完话后过了不长时间,我又把石主任叫到隔壁的房间,给他说仲裁案件中他担任首席仲裁员辛苦了,并让他多费点心,给他点加班费、车辆补助费,并给他说张某1让我代表港联给他表示点心意。吃完饭后,我和石主任坐港联公司的车回家,石主任下车时我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蓝色文件袋交给了石主任。石金星供述:我是甘肃金某律师事务所主任,2010年至今担任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今年同时担任兰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0年,根据兰州仲裁委员会的公告及要求,我提交了申请,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核评选之后我就当选了,仲裁委员会给我发了聘书并发了工作证。每个案子都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案件受理后都会让涉案双方从仲裁员的名录中自行挑选一名,再由双方共同挑选一名作为首席仲裁员。兰州港联公司同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之间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是30多个亿,我在该案中担任首席仲裁员,是双方共同选定的,城关区政府选的仲裁员是朱某,港联公司选的仲裁员是李某,由兰州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刘某担任仲裁秘书。组成仲裁庭之后我们组织了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了开庭并进行了庭前、庭中调解工作,但是这个案子也一直没有解决,至2018年7月,因张某1涉嫌违法犯罪被逮捕了,我们就将该案采取了中止程序。在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收取了港联公司送的10万元。2016年12月,当时是西北师范大学教授李某请我吃饭,地点是在欧洲阳光城里面一个私房菜,到场之后我认识的人有李某、刘某、张某2,还有一些其他人我不认识,吃饭的过程中通过介绍认识了一位港联公司代表,我记得他姓杜,说是什么“杜将军”,还有一个人姓冯,是港联公司冯总,之后案子中他经常作为港联公司的代表人出席。在快吃完饭的时候,姓杜的这个人把我叫到旁边一个房间里面,当时只有我们两个人在场,姓杜的给我说港联这个事是民营企业告政府,顾虑担心案件不能秉公办理,就想认识我们仲裁员,希望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同时他还要塞给我一个藏蓝色的包,我摸了一下感觉是钱,我当时就拒绝了,没有收,并表示现在仲裁员的素质比较高,不存在他担心的这种情况,之后就从房间出来又坐了一会大家就散了。因为那天晚上酒喝的比较多,之后是我坐姓杜的车把我送回去了,他也坐在车上,到了我家院子门口后姓杜的和他的司机把我送下车并把那个藏蓝色的帆布包塞给了我,我当时都没有反应过来,就拿着包回家休息了。第二天早上我醒来发现姓杜的给我的这个布包里面装了10万元人民币,我就将这些钱带到了我律所的办公室,并将钱交给了金某律所的行政主管(财务人员)王某,委托她拿上我的招商银行卡将这10万元现金存到卡里。我通过打听知道了那晚给我给钱的姓杜的那个人是兰州警备区司令,名字叫杜某1。张某2是港联请的委托代理人,是兰州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给我送钱的目的还是想着在港联这个案子上能够对港联有利一些。涉案律师两名为律师事务所主任,一人曾法学教授、省律协副会长、监事长,案发后被取消律师协会会员资格。
榆中县监察委员会从兰州仲裁委员会调取港联公司与城关区政府之间的仲裁案卷证实:该仲裁案件中,石金星被选定为首席仲裁员。该案于2016年11月8日受理,2018年7月25日中止审理。石金星于2018年9月17日被榆中县监察委员会带至天水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石金星,男,1956 年出生,中共党员,民商法硕士,律师。1974 年 12 月至 1979 年 9 月在兰州市百货公司工作;1979年 10 月至 1983 年 7 月在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1983 年 8 月至 1992 年 8月在甘肃省司法厅工作;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在兰州融通律师事务所执业,任副主任;1998 年 5 月至今,在甘肃金致诚律师事务所执业,任主任。
2019年8月8日,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石金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石金星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12月6日,甘肃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给予石金星取消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处分。朱万润,男,汉族,1964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西北师大政法系,法学学士。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共党员。1996、1997、2006甘肃省优秀律师。五届、六届、八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甘肃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曾任副会长。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兰州大学法学院、西北师大法学院兼职教授,甘肃政法学院硕导。
2019年9月2日,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判决朱万润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朱万润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0月2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6日,甘肃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表决:给予朱万润取消律师协会会员资格的处分。
以上材料综合来自裁判文书网、公众号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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