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宝马竟是喷过漆的瑕疵车,法院判决:4S店“部分欺诈”?
河北沧州的刘景风女士去年贷款购买了一台宝马X4
提车当天刘女士开着新车去贴膜
却被告知“该车后面是喷过漆的”
刘景风将这家宝马4S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给出判决
认定该宝马4S店的行为系“部分欺诈”
刘景风想不明白
‘部分欺诈’该怎么解释?
新买的车竟然曾被二次维修喷漆
法院:局部瑕疵,故为“部分欺诈”
2019年12月30日,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发布了判决。判决书认定“本案中,被告浩宝公司作为汽车销售经营者,对其商品瑕疵应告知消费者而未告知,但该欺诈行为仅仅是对车辆左后车门处重新喷漆没有告知消费者,交付前车辆瑕疵已经恢复原状,对汽车的外观及其他性能均没有任何影响。相对于汽车整体而言仅构成局部瑕疵,因此欺诈行为不具有整体性,应认定为局部欺诈。”
该法院判决涉事宝马4S店退还此前刘景风购车所缴纳的费用,并支付赔偿款17万余元。
律师:法律上没有“部分欺诈”一说
对于这份判决书上“部分欺诈”的说法,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两位律师均称,法律上没有“部分欺诈”的说法。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法律上并不存在“部分欺诈”的说法,只有是否构成欺诈的说法。而所谓的部分欺诈实际上是隐瞒的部分事实,只针对该部分事实的的欺诈、隐瞒,而对该事实的界定就是是否构成欺诈。
著名律师付建认为,要认定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应包括以下四个要件,即欺诈方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在客观上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被欺诈方基于欺诈行为而做出错误的判断、被欺诈方因错误判断而做出意思表示。
很明显商家已经构成欺诈,法院的判决书对“欺诈行为”也予以认定,但是认定为“部分欺诈”是不恰当的。欺诈行为要么是“既遂”状态,要么是“未遂”状态。既然已经认定“既遂”,就没有“部分既遂”即部分欺诈的说法。
法院判决从民事交易的“公平性”角度判定,而不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原则”也是不恰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而不是商家的权益。因为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大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商家利用自身优势做出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的行为。
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宝马4S店相关负责人,对方称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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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