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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论立场,不论是非: 最常见的12个逻辑错误

烟语法明 2020-09-18


文来自网络

 

通常而言,逻辑思维就是每个论断,都要明确前提,审慎推理,反思结论。

 

当人们讨论某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概念。如果对概念的理解都不一致,那么后面的问题就没法讨论了,讨论下去也没有意义,因为他们谈的是不同的东西,结果很可能南辕北辙!

 

逻辑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避免错误的认识、无谓的争论。以下是“李强好书伴读”为书友列举的十二个常见的逻辑错误:




1、稻草人谬误:故意歪曲别人观点

 

为了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或者为了让自己的观点显得更加合理,夸张、歪曲,甚至凭空创造了别人的观点。



这是一种极端不诚实的行为,不但影响了理性的讨论,也影响了自己观点的可信度。因为如果一个人可以负面地歪曲别人的观点,就有可能从正面歪曲自己的观点。


例如:小明说,国家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发展教育。小红回击道:“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其他国家有机可乘。”



在这个例子中,小红为了达到攻击小明的目的,故意歪曲,甚至臆造出小明的观点,其实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2、错误归因谬误:将本无因果关系的两件事强行关联


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发生或存在的原因”的结论。


因两个事物同时存在,就觉得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但事实是,同时存在的两个事物未必有因果关系。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可能因为这两个事物有共同的起因,更可能的是,这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它们的共存只是巧合。同理,一个事情比另一个事情先发生,也不能说明两个事物肯定存在因果性。


例如,小红同时注意到两个信息,一是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二是全球温度持续升高,于是得出结论: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海盗能够降低全球温度。



在这个例子中,小红就犯了典型的错误归因谬误。



3、诉诸感情谬误:用操控别人感情代替论述


试图通过操控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可操控的感情包括恐惧、嫉妒、怜悯、骄傲,等等。诉诸感情的论述可能激起别人的情感波动,但如果只用感情操控而不用逻辑论述,就犯了“诉诸感情”的错误。每个人都会受感情影响,所以这种谬误很有效,同时也很低级。


例如,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它们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你忍心伤害朋友吗?”



在这个例子中,小红显然犯了诉诸感情谬误。




 4、谬误谬误:将论述过程中的错误当成观点错误

 

当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定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的。


有时候,辩论的赢家往往并不是因其观点正确,而是辩论技巧更好。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不能因为别人的论述中存在谬误或者错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的。


例如,某人为了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在电视上发表了毫无科学根据的饮食理论。小红看后,立刻认为所有的健康饮食都是骗人的,于是再也不注重任何饮食健康,很快把自己搞得又胖又虚。



在这里,小红就犯了谬误谬误。

 


5、滑坡谬误:用臆想的恐惧来逃避真实的当下


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由此认为A不应该发生。


有些人总是不愿意讨论现下的事物A,而把讨论重心转移到臆想出来的极端事物Z上,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A的发生一定会造成极端事物Z的发生,所以这是一种诉诸恐惧的谬误,也影响人们讨论A时的客观性。


例如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允许同性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其他生命体,甚至桌子、椅子结婚。



这样,小红就犯了滑坡谬误。




6、人身攻击谬误:用攻击取代说理


讨论问题时,对他人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处境等进行攻击,并以此为理由或证据去驳斥对方的观点,或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


所谓人身攻击,不一定是直接攻击对方,也可能是以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方式来故意引导其他人对对方人格产生质疑。对他人的人格实施攻击,以此试图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如,当小明提出了一个关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建议时,小红不去分析建议的利弊,反而只说她不相信小明说的任何话,因为小明经常对现实不满,不懂得感恩。



这种情况下,小红犯了人身攻击的谬误。

 

真正有价值的,是不质疑动机、不进行人身攻击的正常说理,这正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的精髓。该规则曾在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整个辩论过程中得到完美呈现,1876年由美国罗伯特将军写成《罗伯特议事规则》一书,目前已经再版到第11版。其实,该规则一百年前就由孙中山引入中国,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年来,很多企业,甚至个别地方治理中,都引入了罗伯特议事规则。




7、诉诸虚伪的谬误:用批评别人来回应别人的批评


不正面回应别人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比如,“你不也曾经……”


这种心态就是想通过用批评回应批评的方式,免去为自己辩护的责任。比如,通过这种方法来暗示对方是个虚伪的人。且不管对方是否虚伪,这种反应都只是在逃避别人的批评。

例如,小明在和小红争论的时候,指出小红犯了一个逻辑谬误,小红不去分析自己的论证是否存在逻辑谬误,反而回应:“你之前不也犯了这个错误吗?”


 
8、怀疑谬误:自己不懂的东西,就是错误的

对于自己不明白,或者知识水平不够不能理解的东西,不是去学习,而是认定一个事物可能是假的。

要搞懂一些复杂的概念,比如生物进化,需要一些专业的知识背景。有些人因为自己不懂,就认定这些概念是错误的。

例如,小红指着一块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成人给我看看。”小红的言论就属于个人怀疑的谬误。


再比如,小明说,创造财富的不是劳动,而是智力。小红马上反驳:“你躺在这不动,给我赚个一百万试试”。小红不是虚心请教为什么思想和智慧是财富的源头,而是用自己的强盗逻辑去质疑。


9、片面谬误:用特例为自己的错误开脱

当自己的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就用特例给自己开脱。

人都不喜欢被证明是错的,所以当一个人被证明是错的时候,总会想办法给自己开脱。

例如,小红说自己有特异功能,能用塔罗牌算出未出生小孩的性别,但是孩子生下来后发现算错了,于是就说是因为找他算的人不够虔诚,才导致误算。


小红这种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就属于片面谬误。
 

10、诱导性谬误:问题暗含陷阱,怎么回答都是错

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他的意思来回答。

就是试图用诱导性的问题来逼对方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从而破坏理性的讨论。

例如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有外遇,为一探究竟,于是就问他:“老李媳妇的屁股上是不是有个胎记?”


小红这个问题使用的就是诱导性问题。




11、举证责任的谬误:让质疑者承担举证责任
 
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

当自己的某个观点被人质疑后,认为举证的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质疑者。即便不能证伪一个事物或者举出它的反例,也并不代表这个事物就是合理的。当然,如果只是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一个事物是合理的,也不能肯定它就是不合理的。

例如,小红说他相信宇宙是一个叫KengDie的全知全能神创造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KengDie不存在,所以KengDie是存在的。


小红的论证就犯了举证责任的谬误。“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法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同样适用逻辑讨论。


12、语义模糊谬误:把有歧义的语言当作挡箭牌

 

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


比如,故意使用双关语或者意思本身存有歧义的语言。当他因此被别人批评的时候,却又把这些有歧义的语言作为自己的挡箭牌。


例如,有人故意发问:“地上一个猴,树上七个猴,一共几个猴?”无论别人的答案是两个还是八个,他都会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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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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