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晶被冒名上学调查报告,是不是漏处理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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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反映的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根据《通报》:
邱印林将涂改后的苟晶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至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失责,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
同时,《通报》也认定:
1997年9月,邱小慧以苟晶之名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2年制中专,委培费每年4400元),邱印林涂改后的苟晶学生档案被转至北京煤炭工业学校。该校按预留的地址将录取通知书寄至济宁市任城区建行,王金山根据邱印林的要求查找到苟晶的录取通知书转交给邱印林。后邱小慧持该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入学。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
目前,工作专班已将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学历和涉及省外有关单位、人员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下一步,将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同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冒名顶替者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报》发布后,苟晶在其微博发声表示,还在仔细研究核对通报,但对于1998年的一系列问题还有不少疑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再将1998年的问题详实调查清楚。
细观《通报》内容会发现,其中也认定了“苟晶复读期间,邱印林利用整理学生档案的便利条件,为苟晶伪造了学生档案。”事实,这不难理解,真实的苟晶学生档案,已经被邱小慧以苟晶之名挪用了,那就不得不再伪造一套。那么,最终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提走的档案应该也是“假的”,基于伪造的学生档案,苟晶取得的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的学历证书是否应该也无效呢?
再细想,如果1997年苟晶高考后发生了,邱印林将涂改后的苟晶考生档案卡交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审核后上报至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失职失责,均未发现该档案卡涂改问题。
那么,负责审核1998年苟晶高考的济宁市实验中学教导处、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相关人员,是否也应该负有发现苟晶学生档案被邱印林伪造的职责呢?
如果按照《通报》的处理,没有发现1997年邱小慧以苟晶之名涂改档案卡涂改问题的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李耀立,时任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张勇被认定失职失责,负责审核1998年苟晶升学的相关人员,是否也应当负有失职失责责任呢?同时,负责接收升学的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方面,是否也应有责任呢?
同样是失职失察,1997年的处理了,为何不处理1998年的?不知道以上的考虑,是不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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