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号发文《庭没开完出庭的检察官先被查了,原因首席大检察官早就提醒过了》后,有网友留言:我不知道作者是不是真的参与过这个案件,追求真相,还当事人一个清白与公正,是每一个法律人毕生的追求。据我所知,录音中根本就没有检察官的录音,好比老大和老二打架,老三被打趴下了,期待改变管辖后的法院能还事实一个公道。
关于这个案件,尽管没有进行庭审直播,但作为一直关注此案的烟语君,从众多的律师自媒体、官方对此案的通报及网友的口中,对本案还是了解一些的,但未经权威渠道证实,也不好说些什么。还在这个刑事案件已经异地法院审理,自治区监察委已经介入该案,相信案件的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至于导致检察官李书耀落马的录音,已经有媒体进行了公开报道。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律师王飞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我掌握了一段王永明家属和中间人的录音,中间人明确的说30万元已经送给李书耀了。家属就有些疑惑,认为李书耀既然收了钱,为什么还如此对待王永明。家属就问了中间人,中间人明确说这个钱给了李书耀。李书耀还去问过中间人,家属有没有掌握他收钱的证据。”王飞表示,中间人是当地的律师,李书耀是今年3月份收的钱。王永明之女王然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她表示,在监察委调查一段时间后,自己会将录音公开。《中国经营报》的报道,跟网友所称的“录音中根本就没有检察官的录音,好比老大和老二打架,老三被打趴下了”,颇有一致的地方。再与“内蒙古检察”官微对检察官李书耀的定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包头市检察机关要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出来的执法司法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正在进行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剖析反思,认真汲取教训,严肃执纪问责。”相对照,相信观众应该会有大致的判断。检察官是否收了律师的钱,有待纪监部门调查核实,在此不做定论,只是探讨一下此事给众多法律人的警示。在这段涉及检察官是否受贿的涉罪录音中,出现了当事人家属——律师——检察官三者之间的微妙关系,这是经典的刑事勾兑三角关系。通常情况下,司法人员不会直接从不认识的案件当事人的手里接受财物,往往会通过熟悉的律师之手转手交易,一是因为熟悉律师的人品,二是律师以后案件还需要自己掌控。作为当事人,为了获得司法人员的法外开恩,最实惠的手段就是行贿办案的司法人员,也急于寻找能跟办案人员进行交易的律师帮忙。这就是很多人口中的司法勾兑,而居间的律师,则被人称之为勾兑律师。拿人钱财与人消灾,交易顺利的话,收人钱财的司法办案人员会放过行贿的案件当事人一马,这样,律师的工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案件结果当事人也很满意,只不过牺牲的是法律的公正、司法的公信这类看不到的社会、国家利益。只要以后三方没有一方反悔或东窗事发,基本上案件到此结束,以后无人再回提及。当然,这里也会有意外发生,那就是当事人不满意案件处理结果。顺理成章的,花了钱的当事人就会去找律师,这时候,律师要么把责任推给办案人员,称其收了钱不办事,当事人就会迁怒甚至举报办案人员;要么律师自己扛下来,后果是当事人就要举报甚至控告律师。法律后果是,律师收了钱自己扛的话,则是涉嫌构成了诈骗罪,如果称给了办案人员,则最多是个行贿罪,如果态度好的话,行贿罪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证还是可以保住的。如此看来,所谓的司法勾兑,一旦当事人不满意,从来不是什么稳定的几何三角形关系,而是危险的三方互相印证关系。即使案件顺利交易完毕,说不定那天一方反悔或是再次事发,也很有可能出现以上的互相揭发的情况出现。近些年,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无数的时隔多年的贪腐案件被秋后算账,都在印证着以上的三方印证关系。说这么多,还是要提醒法律人,切莫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冒险心态,要知道,如今的科技发展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只要伸手,必会留下可以印证的蛛丝马迹,不是一概否认就能推卸的掉的。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勾兑东窗事发的概率,大大提高,切莫有侥幸心理。
法律事务,本是以小博大的以法律知识为人化解矛盾纠纷,当事人都是怀有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利益的心理,这也就定了,贪图当事人给予非法财物就要承担数倍数十倍的法律责任风险的代价。不光是司法人员,包括律师等法律业者,都是同样的道理,这也是法律工作,被称为刀剑上的舞者的原因吧。
仅是一段录音及违纪违法调查通报,不敢断言涉事三方究竟真实的发生了什么,但录音所引发的轩然大波及我们旁观者无法切身体会到的涉事者现在处境,却在警示着每个法律人,珍惜职业,切莫勾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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