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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女子遭男伴下药案结果:检察院“存疑不捕”

烟语法明 2020-09-17



此前报道深圳一女子在餐厅遭同行男伴“下药”一事,7月30日,女当事人在微博发文称,她于29日接到了福田区检察院的电话,检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区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接下来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补。



当事女生表示,由于涉嫌下药者称“仅仅是想看看她的反应”、“通过药物说明书知道不会对人体有什么伤害”等,以及结合其他取证因素,检察院最终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


女生在微博中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她表示会坚持自己的诉求,会继续配合调查。



此前报道,7月12日女网友发微博讲述,自己在深圳某自助餐厅吃饭时,被同行男子在自己的水杯内“下药”,店员发现后及时将杯子收走并好心提醒她。15日晚,嫌疑男子赵某涉嫌强奸被警方刑拘。



据“福田警察”微信7月15日消息,“女顾客疑遭男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在前期多方侦查的基础上,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于近日将嫌疑男子赵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福田派出所接事主朱某报警称:2020年7月4日晚,其在一自助餐厅与一男子就餐时,被餐厅员工告知饮品内被该男子倒入白色粉末,情况可疑。接报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7月14日17时许,将嫌疑男子赵某抓获并带回调查。

经查,嫌疑人赵某(男,23岁)与事主朱某(女,22岁)通过社交活动认识,后双方多通过网络工具交流,偶尔见面。7月4日,赵某邀请朱某在深聚餐。期间,赵某趁朱某离开餐桌时,向其饮用的水杯内投放白色粉末( 据赵某称其在国外留学时购买),试图让朱某饮用,寻求刺激。此举被餐厅员工发现后及时将水杯换走,并告知了朱某。后朱某向警方报案。7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福田警方已依法对涉嫌强奸的嫌疑男子赵某刑事拘留。

警方在加大治安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见义智为,对该案中挺身而出、密切协作,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餐厅员工表示赞赏,感谢他们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努力。

警方还公布了犯罪嫌疑人赵某道歉的视频和手写忏悔书。在视频中,他说,“做出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令人非常不齿的行为。”并对遭下药女子表示道歉,对自己的亲人和朋友道歉。



- 赵某忏悔 -

▲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忏悔书



涉事商场也发布《见义勇为表扬信》
奖励该名员工3000元
并向店铺颁布荣誉称号



7月30日晚,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就“存疑不捕”的决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女顾客遭男同伴‘下药’”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7月22日,福田警方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涉嫌强奸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发当晚,本案的关键物证,水杯的药物被倒掉、水杯被清洗,直接物证已灭失;根据法定鉴定机构对嫌疑人赵某某身上缴获的药物作出的鉴定意见,并结合扣押的药物说明书,证实该药物含“他达那非”成份,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该药物会使人失去意识或者陷入迷幻,从而达到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另外,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嫌疑人有“意图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主观故意。综合证据看,本案尚达不到批准逮捕的证据标准,因此,本院依法以证据不足对嫌疑人赵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检察机关在作出不逮捕决定前,认真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向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向其详细告知了不服不捕决定后可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


三、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后,案件尚未终结,侦查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取得新的证据后,可以再次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提醒所有的女孩:


务必提高安全意识

保持警戒心,保护好自己


以上综合来自新闻晨报、福田警方、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等

有网友评议:法律不会放纵罪恶,犯罪必受严惩。全民围观之际,忠于证据和规则,才是对舆论关切最好的回应。一个成熟而理性的舆论场,应当是既不放过丑恶,也会拒绝迎合。不妨给司法以耐心,给情绪以理性,给法律以信心,坚信天理昭彰,坚信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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