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究竟有多难:你下周再打给我电话很难吗?
昨天,一段抖音号“rmzxdy”上传的二十多秒的短视频在网上热传,截止本文写作之时,点击量已经过了44.5万。
字幕显示,讲的是李女士去淄博张店区法院立案的遭遇,法院称先鉴定才能立案,再问应该怎么操作时,发生了视频中的对话。
视频里,被称为法院交通厅(烟语君:可能是非法律人士,将交通事故速裁庭写成了交通厅吧?)工作人员的人答复: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院工作人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法院都不知道怎么办,却要求我们先鉴定再立案?)
:对呀,我就是不知道,不知道有错吗?非得告诉你怎么办吗?
:老师,我理解您的情绪,您贵姓,老师
:我贵姓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你等下周,你下周再给我打电话,这很难吗?........我态度一直很好。
留言区里,一面倒的观点是这样的:
当事人跑到立案窗口,问法官:案件转过来了,什么时候能缴费?
法官回答:回去等电话通知吧。
再问:什么时候通知?
法官回答,等通知吧。
再问:需要等多长时间,总的有个期限吧?
回答:我说的你听不懂?
再问:按照规定总得有个期限吧?
回答,既然我说的你听不懂,那你说的我也听不懂!
都说是有了纠纷找法院,法院是最讲法的地方。如何立案,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说到这里,可以预见,很多法律人,尤其是法院网友,会留言,其实法院人未尝不知道如此回复就是敷衍当事人,可是没有办法呀,按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登记制,法院案件根本审理不过来呀!案件立的太多,都压在法院,势必影响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审判效益,这可是影响法院工作成绩、法官年底绩效的大事呀。无奈之下,只能将问题堵在门外,在立案阶段想各种办法设置障碍,案件能不立的就不立,能拖一天的就拖一天,至于法律如何规定,已经不重要了。
然而,在最高法那里,今年的五月份两会期间,南都记者专访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姜伟称,去年9月,针对个别法院年底拖延立案、立案不规范、将诉前调解当作蓄水池等问题,开展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专项整改工作。10月,成立7个督导组对问题突出的66家高、中、基层法院开展实地督导。今年,最高法院再次下发立案登记制改革自查评估通知,提出督查要求。一旦发现故意限制立案、控制立案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将本来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很明确的立案登记制,搞成了能拖就拖、期间不明的立案无期制,貌似缓解了法院一定的案件审判压力,仔细分析会发现,案件数量其实并没有减少,不过是头上的虱子挪到了屁股上,而其后果是严重的。
其不仅仅给法院在社会民众、法律人士中造成了依法不依的印象,更会在司法系统内部,造成了司法数据严重失实,真切贯彻上级立案登记制的法院业绩不如弄虚作假的法院,在年度评先树优造成了逆淘汰的现象。微信群里,有网友就反映,在他们当地,每年立案最难、各种招数不断的法院,居然获得了年度先进法院的称号。如此这般,会造成各法院互相攀比不立案的奇招。
更严重的是,将近些年来之不易的全国司法成绩、法律明确规定的立案登记制搞成了看立案法官心情决定、人为操控的不依法登记制,给司法腐败、权力寻租、暗箱勾兑留下了广阔的操作空间。有网友跟烟语君讲,在当地,有人专门收费从事立案插队工作,收入颇丰。
7月10日,张店区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张店法院“加减乘除”演算司法为民最大值》的文章,其中有段文字:“我是来起诉离婚的,但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起诉状怎么写”,第一次来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的李女士显得有些手足无措。见此情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员主动上前询问,并手把手教她如何把材料准备齐整及网上传输。“让前来法院办事的群众少跑腿,争取一次办好,是我们的服务理念”,张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副主任赵艳芹说,“为给群众提供便捷、全面、贴心的服务,我们依托‘物理零距离、网络全时空、交流无障碍’的现代诉讼服务大厅,全面畅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在硬件设施、服务方式、群众体验上勤做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诉讼需求”。
视频里的,跟报道宣传里的,差距可真大呀!
注:别叫我删文!以上资料均是来自网上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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