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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率低?被驳回?如何正确追加被执行人?
据了解,丰台法院执行局审查裁决组近年来共受理1320件追加被执行人案件,2017年受理165件,2018年受理354件,2019年受理497件,2020年上半年受理304件,受理追加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该院经调研分析后发现,裁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共493件,追加成功比为37.3%。从追加成功的各种情形来看,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成功率相对较高。
“在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中,哪些主体能被追加、依据何种理由来追加,有些申请追加人存在认识、理解上的误区”。发布会上,丰台法院执行局法官赵乾介绍到,追加成功的常见案件类型主要分为七种:
郭威还详细释明了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四类主体:
一是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应通过其他程序另行主张,另外,申请执行人也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近亲属或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二是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工作人员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应严格区分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其他人员,虽不能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等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可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实施限制消费措施;
三是对执行担保人、被执行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投资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裁定直接执行,不应通过执行追加程序解决;
四是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母公司为被执行人,子公司和母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若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则申请执行人可通过追加股东的程序予以追加。
转自:京法网事,作者:杨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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