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遭强拆人被围殴,男子撞死拆迁队2人获刑15年,检方抗诉:判决不当
四面楚歌:厂房遭遇强拆还被殴打,江苏一男子驾车冲撞拆迁队
2018年10月15日凌晨5点多,睡梦中的王女士与韦刚突然接到熟人电话,称有人在他们家小加工厂门口搬东西。
夫妻俩得知消息后立即警觉起来。三年前,杭集镇政府组织对该镇小运河沿线东侧城中村棚户区进行改造拆迁,夫妻俩的小加工厂就在其中。因为补偿事宜协商未果,他们一直没有同意拆迁。
害怕是强拆,王女士决定驱车先赶去加工厂看看,韦刚住在楼上晚一步出门,并开始报警。一到地方,王女士就被眼前的景象惊住了。
"门口全部是穿马甲的,红的黄的很晃眼。我打算去关我家门的保险,他们堵住我的车子不让进,我停下来,他们就把车门打开把我拉下来,把我像拎小鸡一样往后拖。"
王女士就这样被人拦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陶某指派人员将房屋外电源断掉,捣毁门前摄像头,又指使人员将玻璃门敲碎,搬出房内物品。
不久后,韦刚骑电动车赶到现场,持一截水管欲进入房屋阻止清除工作,却被清除人员夺下水管,拖拽至路边。
韦刚又拿出手机拍摄现场情况,却被陶某指使钱某海等人进行阻拦,抢下手机并将其摔坏。随后冲突全面升级,双方发生肢体纠缠,韦刚遭到拳打脚踢并被驱离至路边。
"当时场景太乱了,我被二三十个人围着,我弟弟过来也被打了。有路人看不下去了,说怎么能打人。"王女士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仍十分痛苦。
遭遇强拆一片狼藉的厂房、趾高气昂人多势众的拆迁队、自己与亲人都被殴打、就连试图录下现场手机也被摔坏……难以想象韦刚当时怀着怎样的心情,坐上了王女士的汽车,加速冲向了非机动车道上混乱的人群。
"我看到韦刚的车开过来,看到有人倒下来,我也不敢看,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我现在一想起那天我腿就打颤。"
案发后,据法院判决书显示,韦刚驾驶王女士的汽车两次加速冲向非机动车道上的人群,导致多人倒地,韦刚下车后,遭到现场人员殴打,后被赶到现场的民警控制。这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9人轻伤。
陷入僵局:二审驳回上诉韦刚获刑十五年,拆迁队员获刑最多三年
事发后,韦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拆迁队人员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扬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韦刚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9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发后,陶冉等多名拆迁人员以"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案处理。9月30日,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对7名拆迁人员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7人分别获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对此判决结果,韦刚的代理律师与亲属都不能接受,律师表示,"法院方面否决了我们提出按照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从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请求,仅根据寻衅滋事罪判了陶冉3年,这是极其不合理的!要知道,韦刚的二审判决刚下来,作为被强拆的一方,他都被否定正当防卫性质,重判了十五年。"
王女士也表示,"如果他们没有强拆房子,不会是这个样子。造成人员伤亡这个是事实,但是他在那种情况下能怎么办,几十个人围着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曙光初现:检方抗诉一审判决错误,应认定拆迁队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10月8号,王女士向邗江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两天后,邗江区检察院向王女士出具答复书,认为邗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对拆迁队主要人员陶冉量刑畸轻,确有错误,提出抗诉。
抗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陶冉纠集丁某某等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然而,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却对陶某等人的寻衅滋事犯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认定,因而对陶冉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下量刑,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与此同时,此前备受关注的拆迁队到底属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检察院也提出抗诉。
陶冉、丁某某、张某、颜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行为符合恶势力的全部认定条件,同时又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因此,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认为陶冉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没有认定该案属于犯罪集团,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邗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陶冉等人的行为依法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且对被告人陶冉量刑畸轻,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同意抗诉,这让王女士觉得很欣慰,"这么长时间以来终于碰到的有点欣慰的事情,看到了一些曙光。"
王女士还透露,自从这件事发生之后,他们那里的拆迁队员变得很礼貌了,而且给的补偿也比原来合理,很多人现在见到韦刚的妈妈,还会很客气。
目前,韦刚家人仍在等待法律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处理。
这起拆迁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的通报,2018年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对韦刚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期间,一个叫陶冉的男子雇了一批人携带工具参与拆违,并指使他人又雇用20多人"维持秩序"。在现场,拆违人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警方通报称,经查,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人群,导致2死8伤。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人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事发后,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强拆人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这一事件,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决定,对直接参与决策、部署、现场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杭集镇镇长叶华、副镇长胡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调查。
以上综合来自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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