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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婚官司,丈夫迟到,妻子说谎,通通被罚!
10月15日下午,鹿城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姜女士诉被告洪先生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姜女士与被告洪先生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和使用,无子女。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转自: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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