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上抖音宣传被司法局处罚,网友:行政管理要与时俱进,符合法益
昨天,一则《女律师抖音宣传被司法局处罚,;理由是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天津市北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网上流传,网友们在留言区议论纷纷,不多最多的是,现在都什么年代了,律师都已经走上市场化了,还不允许适当的市场行为?
网友们对该处罚决定书纷纷表示看不懂,在天津市律所执业,用“天津XX法律服务”名称,职业律师注明了“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案件委托等服务”服务内容,有何不妥,这算什么“不真实、不恰当的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案件”呀?一没诋毁二没夸张,难道这些不是正当的律师介绍自己吗?按此执法解释,以后律师印制名片,算不算不正当宣传承揽案件?
也有网友留言,自媒体已经成为了现如今流行的宣传和介绍自己的平台,司法行政机关应该适应时代潮流,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面对新事物,抖音、公众号、头条、百家号等新兴社群媒体已经为国家和社会普遍接受,监管部门应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制定规范性引导,而不是一棒子打死,引用旧时代制定的法条中的法律术语自己做扩大性的解释来处罚新出现的普遍社会现象。
也有网友表示,相比较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自己组织或受组织委托进行的普法讲座,那些不也是在宣传自己并且是公开宣传自己代理案件吗?律师在自媒体上宣传自己从事法律服务、能够代理案件,不是同样的模式?
从《行政处罚书》上看,这名女律师是2018年执业的律师,可以想象,如果成了业务量忙不过来的名律师,谁会天天有精力准备自媒体材料?有律师感言,如今如火如荼的网上业务不准律师插足,这是要律师坐在律所等业务上门呢?
虽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应当专职执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但该规定制定之时,并未考虑到互联网下,律师法律服务已经发生变化这一形势需要。如今已经进入了自媒体时代,律师开设公众号、抖音号、百家号等等,近些年已经成为了不可阻挡的潮流趋势,既是推广自己的需要,也是满足社会法律需求的需要,其中,不免产生收益的问题。
如果还是囿于过时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将律师的业务活动仅限于“专职执业”,收费必须律所统一收取,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客观现实。举个例子,律师现在普遍根据司法部门的安排,参与到了扶贫帮扶、社会普法之中,这算不算违反了律师“专职执业”的规定呢?
综上,法萌君认为,律协的这一《风险提示》、司法局的《行政处罚书》,就是窠于陈规甚至是要求旧酒瓶装新酒,对于行业规章的理解有失偏颇,不适应客观现实,以此执纪违规进行处理的话,将会认为制造冲突,要么变通执行,要么及早修订完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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